Law-lib.com 2023-9-26 9:56:56 檢察日報-要聞版
網絡空間是現實社會的延伸,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要求“以時代新風塑造和凈化網絡空間,共建網上美好精神家園”。
9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受到社會高度關注。
現實所需!網暴案件大幅增長,人格權利亟待強化法律刑事保護
近年來,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在給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有時也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特別是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頻頻發生,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權、人格尊嚴,也嚴重污染網絡生態、毒化網絡風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長孫萍出席發布會介紹到,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打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和正常網絡秩序。依托“凈網2023”專項行動和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發起打擊網絡暴力違法犯罪集群戰役,針對人身攻擊、造謠傳謠、“人肉搜索”等突出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幕后網暴“黑手”“推手”,持續強化線索發現和打擊懲處,偵破了網暴“湖北武漢被撞小學生媽媽”案、江蘇無錫章某雇傭“網絡水軍”網暴他人案等一批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刑法上,網絡暴力行為主要適用的罪名是侮辱罪、誹謗罪。根據刑法規定,侮辱罪、誹謗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近年來,侮辱、誹謗刑事案件增長明顯,其中大部分為網絡暴力案件,與此同時,作出有罪判決的比例卻很低。
以誹謗刑事案件為例。2022年人民法院一審收案618件,比2013年(126件)增長了近四倍;其中,絕大多數是由被害人自訴提起,檢察機關公訴的只有29件,僅占4.69%。當年共審結誹謗刑事案件587件,其中,不予受理的271件,占46.17%;駁回起訴的110件,占18.74%;準予撤訴的97件,占16.52%;作出判決的只有79件,僅占13.46%,其中判決有罪的僅有43人。
“案件數量大幅增長、有罪判決極少的巨大反差,一方面與自訴人在確認網絡暴力侵害人、收集證據等方面存在現實困難有關,另一方面也與侮辱、誹謗刑事案件的公訴標準缺乏細化指引、‘門檻過高’有關。”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分析道。
周加海介紹道,依法懲治網絡暴力犯罪,關鍵在于要根據網絡侮辱、誹謗的特點,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標準,暢通刑事追訴程序,為網暴被害人及時提供有效法律救濟,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人格權利受到保護、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鑒于此,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立足執法司法實踐,在中央網信辦等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反復論證完善,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見》。《意見》制定過程中,“兩高一部”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方面人士通過線上線下方式提出了5萬余條意見建議,對修改完善文件內容發揮了重要作用。
從嚴懲治!矯正“法不責眾”錯誤傾向
網絡暴力事件往往參與者眾,責任認定和區分較為困難,“法不責眾”的現象客觀存在。為此,《意見》特別強調,要堅持嚴格執法司法,依法嚴肅追究網暴者的法律責任,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
周加海分析指出,與傳統的侮辱、誹謗相比,網絡侮辱、誹謗有很大變化。一方面,由于網絡的群體性,網絡暴力的危害通常要遠遠大于傳統的侮辱、誹謗;另一方面,由于網絡的匿名性,被害人常常又無法自行取證維權,以致不少網絡暴力事件最終陷入“法不責眾”、不了了之的結局。“被網暴者遭受嚴重侵害,甚至付出生命代價,‘按鍵傷人’甚至‘按鍵殺人’的網暴者卻沒有受到應有追究。這樣的狀況必須改變!”
據介紹,針對網絡暴力特點,《意見》對網絡侮辱、誹謗“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適用公訴程序的標準作了進一步明確,包括四項具體情形和一個兜底項——
一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社會影響惡劣的。這是網絡暴力案件中危害最嚴重、最極端,對公眾安全感和社會秩序沖擊最為強烈的情形。
二是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相關信息在網絡上大范圍傳播,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嚴重破壞網絡秩序,社會影響惡劣的。針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隨意實施網絡暴力的,性質尤為惡劣,同時被害人取證維權也更加困難,受害程度往往也更加嚴重。
三是侮辱、誹謗多人或者多次散布侮辱、誹謗信息,社會影響惡劣的。規定這一項,是為了有效震懾和懲治那些屢教不改,甚至專門充當“網絡打手”的不法分子。
四是組織、指使人員在多個網絡平臺大量散布侮辱、誹謗信息,社會影響惡劣的。網絡黑灰產為了吸睛引流、謀取不法利益,置道德、法律底線于不顧,肆意攪動輿論漩渦,是網絡暴力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
依法能動履職!暢通網絡暴力被害人權利救濟途徑
檢察機關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侮辱、誹謗犯罪行為,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網絡暴力行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記者注意到,《意見》諸多條款涉及檢察法律監督職能的依法充分發揮。
“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網絡強國的重要思想,積極主動適應網絡時代人民群眾維權的新情況新要求新期待,準確把握網絡時代的案件特點,強化頂層設計和宏觀指導,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涉網絡暴力案件。”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出席新聞發布會時指出。
數據顯示,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嫌侮辱、誹謗罪的犯罪嫌疑人213人,起訴涉嫌侮辱、誹謗罪的被告人415人,批準逮捕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1.5萬余人,起訴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被告人3.6萬余人。最高檢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將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作為網絡暴力溯源治理的基本抓手和重要路徑,截至今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案件1萬余件。
“檢察機關牢牢把握案件特點,通過依法、及時、準確辦理典型個案,指導類案處理,引導和規范社會行為。其中,《意見》充分吸收借鑒了檢察機關好的經驗和成功做法,對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公訴標準和自訴轉公訴程序銜接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范。”李文峰介紹道。
以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為例,李文峰舉例分析到,網絡涉及面廣、瀏覽量大,一旦擴散,往往造成較大社會影響。與傳統的發生在熟人之間、社區傳播形式的誹謗案件不同,通過網絡誹謗他人,誹謗信息經由網絡廣泛傳播,嚴重損害被害人人格權。如果破壞了公序良俗和公眾安全感,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的,就應當認定為誹謗犯罪“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有鑒于此,《意見》要求,準確把握誹謗罪的公訴條件,對于網絡誹謗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當綜合侵害對象、動機目的、行為方式、信息傳播范圍、危害后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網絡誹謗傳播廣、危害大、影響難消除,被害人往往面臨舉證難、維權難,通過自訴很難實現權利救濟和有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李文峰介紹說,通過吸納“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的檢察有益辦案經驗,《意見》進一步暢通了網絡暴力被害人的權利救濟途徑,要求檢察機關加強立案監督工作,明確檢察機關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網絡暴力行為,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損害公共利益的,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將以《意見》出臺為契機,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化責任擔當,以更高質量的檢察履職為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李文峰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認真執行《意見》有關規定,堅決依法懲治網暴“按鍵傷人”,從嚴追訴網絡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會同有關部門徹底斬斷犯罪鏈條、鏟除黑灰產業,推動網絡生態治理,助力網絡法治建設;準確把握網絡暴力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法律政策界限,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相關法律的修改,適時修訂相關司法解釋,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不斷完善法律適用規則,有力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結合司法辦案,將“懲”“防”“治”結合起來,堅持懲處為要、預防為先、治理為本,通過全面、一體履職,推動加強行政監管、強化行業治理、落實平臺責任,協同推進社會共治。
日期:2023-9-26 9:56:5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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