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圖書館>>法治動態>>律師文書>>律師事務所關于律師過錯責任賠償的暫行規定
http://www.djtrjvjv.cn 2011-1-25 16:02:19 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為維護本所律師良好的社會形象,使律師服務質量得到保證,對于執業中由于律師違法執業或過失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律師過錯責任賠償的范圍:
1.律師接受委托代理無正當理由應出庭而未出庭的;
2.由于律師的過失而耽誤訴訟時效的;
3.由于律師過失丟失當事人提供的重要證據的;
4.律師違法執業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二、律師過錯責任賠償的金額:
1.律師接受委托代理無正當理由應出庭而未出庭的,按該案已收取委托代理費用的雙倍賠償還當事人;
2.由于律師過失耽誤當事人委托事項的訴訟時效的,按該案收取代理費用的五倍賠償當事人;
3.由于律師過失丟失當事人提供的重要證據并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退還該案全部代理費用并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4.由于律師違法執業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按該案當事人所受直接經濟損失賠償。
三、由于律師的過失或違法執業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由律師事務所先予賠償,然后由律師事務所向違法執業律師和有過錯的律師進行追償。
四、因律師過失過錯責任將訴訟代理費用退回的,除追回律師已領取的該案效益工資外,并按該案應提取效益工資的一至五倍給予經濟處罰,還應報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五、律師違法執業除按本規定的第三、四條處理外,并將按《律師法》予以處罰。
六、當事人對律師的違法執業和律師的過失提出賠償要求的,由辦公室負責調查落實,并提出處理意見,經所務會研究決定。
七、本規定經全所律師代表大會研究通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