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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jtrjvjv.cn 2011-2-14 16:43:19 來源:
技術開發合同可以分為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在委托開發合同中,委托方的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費用和報酬,完成協作事項并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受托方即研究開發方的義務是合理使用研究開發費用,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并交付成果,同時接受委托方必要的檢查。在合作開發合同中,合作各方應當依合同約定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并進行投資,同時應保守有關技術秘密。
技術開發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標的物具有新穎性,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 2.技術開發合同的內容是進行研究開發工作。
3.技術開發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協作性。
4.技術開發合同的風險由雙方共同負擔。
委托人主要義務
1.按照約定交付研究開發費用和報酬。 技術開發合同
2.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并完成協作事項。
3.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由于委托方無故拒絕或遲延接受成果,造成該研究開發成果被合同外第三人以合法形式善意獲取時,或者該成果喪失其應有的新穎性時,或該成果遭到意外毀損或滅失時,委托方應承擔責任。
研發人主要義務
1.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計劃是指導研究開發方實現委托開發合同的預期目的的指導性文件,是技術開發合同的組成部分。
2.合理地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研究開發人員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經費的使用范圍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精打細算,并應注意及時向委托方通報經費支出情況,接受委托方監督。
3.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研究開發方提交的成果,必須真實、正確、充分、完整,以保證委托方實際應用該成果。
4.為委托方提供技術資料和具體技術指導,幫助委托方掌握應用研究開發成果。
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1.合作各方當事人應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2.合作各方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3.合作各方當事人應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4.保守技術情報和資料的秘密。
(一)委托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方。研究開發方取得專利權的,委托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研究開發方就其發明創造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的申請權。 技術開發合同
(二)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 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 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三)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
相關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章 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七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十八條 委托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并完成協作事項;
(三)按照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研究開發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
(二)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
(三)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方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二十九條 委托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研究開發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除應當采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合作開發各方的主要義務是:
(一)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二)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三)與其他各方協作配合。
第三十一條 合作開發各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二條 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原則是: (一)委托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方。研究開發方取得專利權的,委托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研究開發方就其發明創造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方可以優先受讓專利的申請 權。
(二)合作開發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 利屬于合作開發各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 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 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三)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是,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
第三十三條 在履行技術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生敗或者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同分擔。當事人一方發明前款所列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當事人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