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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jtrjvjv.cn 2010-3-8 10:31:01 來源:
商法、經濟法、知識產權法的復習重點與方法
縱觀歷年情況,在司法考試中,商法約占50分,經濟法占40分,合計達到90分。從題型來看,商法、經濟法涉及司法考試的每一種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以及案例分析題,都有其身影。
商法中的《公司法》是核心部分,只有該法幾乎每年都會考核案例分析題,分數最多,大約占商法的一半。《合伙企業法》、《企業破產法》、《保險法》、《票據法》和《證券法》地位相當,處于商法的第二等級,各自能考到4-5分。至于《個人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和《海商法》則處于商法的末端,各自只考1-2分。《海商法》最近3年甚至完全沒有考核,可以說是商法中投入產出比最低的一個,內容多、理論深、分數少。考生應去粗取精,根據往年的常考重點,用最少的時間捕捉最重要的考點,最大程度地減輕負擔。該法與國際經濟法許多制度有密切聯系,考生可對照學習。整體而言,無論從知識點還是考點的分布來看,商法部分都比較集中,盡管學習過程中要不斷進行理論分析,但因為主要都是實體性規范,考生在重點把握的基礎上得到高分并不算難。
經濟法的內容極為臃腫,囊括法律之多、考核知識點之瑣碎為所有部門法之最。本部分重心并不突出,主要可以分為消費者法、競爭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以及環境保護法幾個主要領域。每個領域都包括若干單行法。從近年司考命題來看,只有勞動法是不倒翁,分數不僅最多且歷年變化不大。其余法律地位輕微,只考1至2道題,甚至每年都有個別法律“輪空”不考。也許是因為經濟法理論性不強的原因,為了加大難度,司考命題越來越追求所謂的“全面”。考點高度分散,命題脫離實際需要,題目設計以“考倒”考生為追求目標,重點和非重點的界限日益模糊。面對這一現象,最好的應對辦法就是“全面撒網,重點培養”。考生既要結合大綱照顧全面性,也要結合歷年真題和知識體系加強針對性。不同的法律采用的復習方法并不一樣,千篇一律是走不通的,必須“對癥下藥”。和商法相比,經濟法部分對法條依賴大,考題的依據基本都能從法條上直接找到,但“注水”嚴重,是典型的“雞肋”,殘酷考驗考生的記憶力。如果說有學習的捷徑的話,那就是細心加耐心了。
知識產權法涉及的法律有《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總分在10-15分。針對歷年命題情況,復習方法為:首先,要特別重視《著作權法》,該法分數最多;其次,應掌握一定的理論知識,可閱讀教材或接受輔導;最后,多關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案例,尤其是近期發生的熱門案例。
一、商法重點分布
1.《公司法》的重要考點:第一,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第二,公司決議瑕疵的后果;第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尤其是瑕疵出資對公司設立的影響;第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則;第五,股東會與董事會職權的差異;第六,股東的權利,如表決權、分紅權、優先認繳出資權、累積投票權、自行召集股東會議權、提案權等;第七,一人公司的風險防范措施,如實繳資本、計劃生育、推定混同、強制審計、身份公示、決議公示等;第八,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與董事會召開的程序與表決規則;第九,股東代表訴訟制度;第十,小股東利益保護的各種措施,如橫向轉讓股份、縱向請求公司回購股份、訴請法院解散公司以及發動代表訴訟和直接訴訟等;第十一,公司章程的自治性規定,如法定代表人的選擇、表決規則的選擇和分紅方式的選擇等。
2.《合伙企業法》的重要考點:第一,合伙企業的成立;第二,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尤其是必須全體一致才能執行的事項);第三,入伙與退伙(不同的事由)。
3.《個人獨資企業法》的重要考點:第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2、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4.《外商投資企業法》的重要考點:該部分包括三個法律和它們各自的實施條例(細則),值得注意的是,每年的考核重點主要集中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重要考點有:第一,企業的組織形式;第二,企業的資本制度(授權資本制);第三,企業的組織機構。
5.《企業破產法》的重要考點:第一,“破產財產”;第二,“破產債權”;第三,“別除權”;第四,“抵銷權”;第五,破產清算順序。
6.《票據法》的重要考點:第一,票據的特征;第二,票據行為(獨立性與形式要件);第三,票據權利的瑕疵;第四,票據的背書;第五,票據的追索權。
7.《保險法》的重要考點:第一,財產保險的“代位求償權”;第二,財產保險的“費用承擔”;第三,人身保險保險金的處理;第四,人身保險的“自殺條款”;第五,保險合同主體。
8.《證券法》的重要考點:第一,證券市場主體(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第二,證券發行(承銷);第三,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第四,上市公司收購。
二、經濟法重點分布
1.《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重要考點:第一,本法的適用范圍;第二,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
2.《反壟斷法》的重要考點:三種壟斷行為的區別。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考點:第一,本法適用范圍;第二,消費者的權利與經營者的義務;第三,法律責任。
4.《產品質量法》的重要考點:第一,產品的范圍;第二,產品的包裝與標識;第三,產品責任與產品瑕疵擔保責任。
5.《環境保護法》的重要考點:第一,環境民事責任;第二,環境糾紛解決程序。
6.《實體稅法》的重要考點:第一,各稅種的納稅義務人;第二,個人所得稅的征免減;第三,稅收優惠。
7.《稅收征收管理法》的重要考點:第一,稅務登記;第二,稅收保全與強制措施;第三,離境清稅。
8.《商業銀行法》的重要考點:第一,商業銀行的業務與監管;第二,商業銀行的接管與終止。
9.《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重要考點:銀行業監管措施。
10.《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重要考點:第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出讓與劃撥);第二,房地產交易。
11.《土地管理法》的重要考點:第一,集體土地使用權形態;第二,建設用地管理。
12.《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重要考點:第一,本法適用范圍;第二,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第三,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的范圍;爭議的解決途徑)。
三、知識產權法重點分布
1.《著作權法》以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重要考點:第一,著作權的產生。在中國,獲得著作權只要作品創作完成即可,沒有登記、注冊或審批等公法上的要求,也不要求發表。創作完成是一個事實行為,自然也不要求行為人具有行為能力。第二,著作權的客體。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是作品,必須具有獨創性和可復制性。第三,著作權的主體。一共包括11種類型,即作者,包括演繹作品、合作作品、匯編作品、影視作品、職務作品、委托作品作者,原件所有權轉移的作品、作者不明的作品、由他人執筆,本人審閱定稿并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所有人或使用人,當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經歷為題材完成的自傳體作品作者。考生應注意使用演繹作品須獲得雙重許可,合作作品的使用分兩種情況(可分割的和不可分割的),職務作品分一般的和特殊的,委托作品實行約定優先等規定。第四,著作權的內容。著作權分人身權和財產權。前者的發表權和署名權應重點掌握,如發表權的一次用盡、署名權和姓名權的區別以及署名順序爭議的解決等。后者重點關注復制權(無臨摹行為)、出租權(只有兩類客體)、表演權(分現場表演和機械表演)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第五,著作權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和著作權保護期限。其中的合理使用最為關鍵,考生要學習《著作權法》第22條全部的12種合理使用行為的基本特征和條件。法定許可使用很少考核,注意它與合理使用行為的區別。著作人身權實行無限期保護,著作財產權存在保護期,其中有兩處需留意,一是自然人作品的保護期如何計算;二是影視作品的保護期不區分作者身份,只以《著作權法》第21條第3款為準。第六,鄰接權。這是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即作品傳播者的權利,包括表演者權、出版者權、錄音錄像制作者權和播放者權。各種傳播者所享有的不同權利內容應重點掌握。
2.《專利法》包括《專利法實施細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重要考點:第一,專利權主體。本部分司考從未出題,一般若考核專利權的歸屬都是從《合同法》中命題。第二,專利權客體,重點在于不保護的對象。第三,授予專利權的條件。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授權條件是學習重點,尤其是“三性”要求中的“新穎性”更是重中之重。第四,授予專利權的程序。本部分考點較為集中,主要包括:專利申請原則;專利申請日與優先權日(分國際優先權和國內優先權)的區別和確定;發明專利的審批(具體步驟是:初步審查——早期公開——實質審查——公告授權)。第五,專利權的內容和限制。考生要重點學習專利權的內容(注意發明、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的差異);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強制許可制度;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和善意侵權。
3.《商標法》包括《商標法實施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重要考點:第一,商標分類。簡要了解商標的四種類型,即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第二,商標注冊的原則。一為申請在先原則,二為自愿注冊原則。第三,商標注冊條件。本部分內容最為繁雜,但并無難度。一為申請人條件,注意申請人的范圍和共同共有商標權制度。二為商標的構成條件,注意必備條件與禁止條件。第四,商標注冊審查核準。其具體步驟是:初步審查——實質審查——核定公告——期滿核準。第五,商標權的內容,包括:權利期限、續展權、專用權、禁止權(其效力范圍大于專用權,因為包括“相似”的情形)與許可權。第六,商標權的消滅,注意撤銷和注銷注冊商標后的法律后果。第七,商標侵權行為。考生對該知識點應全面掌握,不僅要看到《商標法》第52條規定的4種侵權行為,還要注意到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中補充的5種侵權行為。第八,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考生要特別留意注冊的馳名商標與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保護水平是不一樣的(《商標法》第13條)
日期:2010-3-8 10:31:01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