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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jtrjvjv.cn 2012-2-27 13:06:00 來源:法律教育網
商法涉及的部門法較多,但商主體是考核的重心,商主體包括《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對于這部分,首先應作為一個大的板塊,它們分屬不同的企業形態,相應的法律規范實質上都是組織法,組織體的成立、運作和機構組成是考試主要的著眼點。其次,作為按照出資人的責任劃分的企業形態,它們在出資的方式、出資人的權利與責任、企業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又存在很大的差異,需要進行比較。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這一板塊中《公司法》是核心,只有該法每年易考案例分析題,該法也是卷三中最容易出現不定項選擇題的部分,其分值較高,涉及的知識點頗多。同樣的知識點在有限公司與股份公司的規定上又存在差異。近年來,司法考試還加強了對基礎理論的考核,總體難度在不斷加大。因此,對于該部分考生必須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精力,需要記憶的東西必須進行記憶。
《合伙企業法》、《企業破產法》均有可能在卷四中與公司法結合命題,也應予以足夠重視。其中合伙企業法要注意比較普通合伙與有限合伙,破產法應側重實體性規范。
《個人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內容簡單,分值也不高,完全可以以法條為主進行復習。
商法的其余組成部分包括《保險法》、《票據法》、《證券法》和《海商法》,都具有一定的理論難度,《保險法》和《票據法》地位相當,但前者因與公眾生活關系密切,理解起來較為容易,重點是保險合同;后者則多為法言法語,晦澀難懂,是商法中最難的,如果以前未曾學過或者學習中沒能搞清楚,則不要花費時間進行細究。證券法專業性強,分值不高,對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上市、上市公司收購、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幾部分的主要內容注意一下即可。《海商法》可以說是商法中投入產出比最低的一個,內容多、理論深、分值少,與國際經濟法中的許多制度有密切聯系,此部分在卷三中深入考查存在一定困難,復習的策略是應學會放棄,抓住重要的幾個部分如船舶物權、共同海損等,這樣可以最大程度地減輕負擔。由于商法的內容龐雜,有些部分之間不存在關聯性,每一部分的具體復習方法還將在每一章的正文之前做簡單提示。
2.研讀大綱,重視法條。
大綱與法條是考生必備的,在復習每一部分之前應將大綱的要求大體看一看,搞清楚哪些是要求了解的,哪些是要求理解的,哪些是要求掌握的,從中辨析出重點。商法部分的考查,整體來看對理論要求不高,很多題是直擊法條,主要考查對細節的把握程度,因此應特別重視法條,甚至有的部分直接看法條就足以應付考試,如《個人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備考時,選擇一本較好的法規能夠事半功倍,考生應比較市面上的法規匯編,從中加以選擇,做到這一點不難,卻很重要。
3.多做歷年真題,從中尋找不足,樹立必勝的信心。
復習的過程中做題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過做題才能確切知道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但是切忌什么題都做,很多題是不嚴謹、甚至是錯誤的。歷年真題的價值是最大的,這一點考生是有共識的,但是很多考生做題后發現效果不是很明顯,也知道某知識點很重要,歷年考試多次觸及,復習中也特別注意了,但考試中再次針對該知識點時還是沒能拿到分,我想原因在于復習過于死板,沒能把相關內容串聯在一起。以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為例,該知識點?,做題時應在橫向上聯想到股份公司的股份轉讓、普通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轉法律|教育網讓、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合營一方股權對第三者的轉讓;縱向上應聯想到股東相互之間轉讓的規定、股權對外轉讓的規定、對外轉讓時其他股東如何行使優先購買權等。做題時可能會發現很多不足,甚至會感覺到前面的復習白費了,這也沒掌握,那也沒注意到,有些心灰意冷。這時一定要樹立必勝的信心,這正說明你前面的復習很有效果,你正在接近成功。挺過這一關,勝利就屬于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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