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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jtrjvjv.cn 2011-6-17 11:00:22 來源:
2011年司考刑法新大綱解讀(1)
新大綱的變化及考試地位分析
【新大綱評述與預測】
2011年隨著《刑法修正案(八)》的出臺,刑法學的內容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是由于主要是在原有概念之下的變化,所以體現在以列舉概念為主要內容的《大綱》上的變動卻不大。具體知識點中,今年新增考點4個,刪除考點3個,變更考點4個,新增司法解釋6個。
2011年刑法學習新增的重點就是對刑八重點法條的解讀。司法解釋中關于《刑八》溯及力的解釋和詐騙罪的解釋也是學習的重點。與2010年相比,內容和重要性發生改變的高概率考點,體現在新大綱和新教材中的有:死刑(死緩)、累犯(尤其是特殊累犯)、自首與坦白、數罪并罰、緩刑、減刑、假釋、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強迫交易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與故意傷害罪、強迫勞動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協助組織賣淫罪。
新教材體現了如下特點:
1、
2、
3、
【新舊大綱對照一覽表】
章 |
節 |
新增考點 |
刪除考點 |
變更考點 |
簡要說明 |
第三章 |
第三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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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因果關系的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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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論述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與哲學上因果關系的統一性。早已無用的、哲學為王的舊時代的產物。 |
第四章 |
第二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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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無過當防衛”變更為“特殊正當防衛”。 |
將不準確的概念變更為準確的概念,內容不變。 |
第七章 |
第一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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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的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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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特別意義的區分,可考性不強,所以刪除 |
第十一章 |
第二節 |
坦白 |
自首與坦白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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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情節立法化,在考點上獨立化 |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二節 |
危險駕駛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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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重要考點 |
第十七章 |
第二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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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變更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
依據《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釋修改罪名 |
第二十五章 |
第二節 |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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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強迫職工勞動罪”變更為“強迫勞動罪”。 |
依據《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釋增加和修改,重要考點 |
第二十六章侵犯財產罪 |
第二節 |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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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重要考點 |
第三十二章 |
第二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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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變更為“污染環境罪”。 |
依據《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釋修改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