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 試卷二(答案) http://www.djtrjvjv.cn 1995-9-25 1995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 試卷二(答案)
參考答案: 一.判斷題(每題1分,共10分) 1.錯2.錯3.對4.錯5.對6.對7.錯8.錯9.對10.錯 二.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25分) 1.B 2.D 3.D 4.A 5.B 6.A 7.B 8.D 9.A 10.B 11.D 12.D 13.C 14.A 15.C 16.C 17.B 18.D 19.C 20.A 21.C 22.B 23.B 24.C 25.D 三.多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25分) 1.ABC 2.CD 3.ACD 4.ABCD 5.ABCD 6.ABCD 7.ABD 8.ABD 9.ACD 10.ABC 11.AC 12.ABCD 13.BD 14.BC 15.ABC 16.ABCD 17.AC 18.ABC 19.BC 20.BD 21.BD 22.ACD 23.CD 24.CD 25.ABCD 四、案例分析(第1題4分,第2題6分,第3題9分,第4題10分,第5題11分,共40分) 評分要求和說明:本部分所列的標準答案為考生回答該項問題的基本要點,答出該要點即可得分。如考生答案與本標準答案的個別文字不一致,但表述的意思符合本答案,亦可得分。 1.工廠與市政公司應當對王濤所受到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2分)。市政公司裝置不合質量要求的井蓋,主觀上有過錯,其行為是造成王濤摔傷的原因之一(1分)。工廠超載汽車壓塌井蓋,但工廠既未告知市政公司,又不設置示警標志,是造成王濤摔傷的主要原因(1分)。 2.(1)伍龍、龍北、李義主觀上有非法取得呂明財產的共同故意(1分),客觀上實施了侵犯呂明財產的行為(1分),使用刑法搶劫罪規定的其他手段和暴力,故構成搶劫罪(1分)。(共3分。少答1人或錯答1人均不得分)(2)陳德參與了犯罪預謀(1分),但在犯罪行為開始時、犯罪結果發生前,自動中止了犯罪行為,是犯罪中止(1分)。(3)王水趁亂竊取呂明的現金,雖是假鈔,但構成盜竊罪(1分)。3.(1)李樹綱、李全喜、李山為被繼承人(0.5分),遺產為三人所造房屋共18間(0.5分)。 根據《繼承法》若干問題意見推定長輩先死,因此應認定,李樹綱先死亡,李全喜次之,李山再次之(1分)。(2)根據《婚姻法》第18條“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權利”的規定,李玲享有對李樹綱遺產的繼承權(1分)。任平與何慧不屬李樹綱法定繼承人范圍,也不屬丈夫早喪,與公公一起生活盡主要贍養義務的人,所以不能繼承李樹綱房產(1分)。李明星之父李全光先于李樹綱死亡,李明星對李樹綱享有代位繼承權(1分)。李全喜即李樹綱的繼承人。其死后,其繼承李樹綱的一份房產轉繼承歸李山和李林繼承(1分)。宋明3個月后未表示接受李樹綱的遺贈,應視為放棄遺贈(1分)。李全喜的遺產應由任平、李林、李山共同繼承;因李山亦死亡其繼承李全喜的該份遺產,應轉歸何慧和李潔共同繼承(1分)。李山的遺產應由何慧、李潔共同繼承。任平是李山的繼母,但與李山未形成實際扶養關系,依法不能繼承李山的遺產(1分)。 4.(1)譚德的行為構成貪污罪(1分)。譚是國營公司的業務員,符合貪污罪的主體資格(1分)。N公司對于港商多發的貨物,有保管義務,港商在法定期限內追索,N公司應予返還(0.5分)。如超過法定期限,港商不追索,依法應上交國家,故此溢貨屬國家財產(0.5分)。譚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國家財產,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1分)。(2)譚德的行為不屬于不當得利(1分)。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的損失(0.5分);發生不當得利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應當將不當利益返還債權人(0.5分)。本案中,不當得利的債務人應為N公司,而非譚本人(1分)。港商作為受損失人也不會找譚追索,只會找N公司追索(1分)。(3)譚德將本屬N公司的90打誤認為是溢貨而變賣,屬于對象認識錯誤(1分)。但是,這90打從法律性質上講,應視為國家財產,故譚變賣90打的行為也屬貪污(1分)。 5.(1)本案涉及以下幾種民事法律關系:A.陳文雄盜用四海貿易公司名稱的侵權法律關系;B.陳文雄盜用四海貿易公司與呂國棟之間的借款關系;C.王衛東與呂國棟之間的保證合同關系;D.陳文雄與王衛東之間的擔昆保合同關系。(每點1分,共4分)(2)陳文雄盜用四海貿易公司名稱與呂國棟之間的借款合同是無效合同(1分),對陳文雄盜用四海公司名義所為行為的后果,四海貿易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而應由陳文雄個人承擔民事責任(1分)。(3)本案中的保證合同是可撤銷民事行為(1分)。因陳文雄的欺騙行為,使王衛東誤認為他所提供擔保的是四海貿易公司與呂國棟之間的借款合同,這是對保證合同標的的重大誤解,因而是可撤銷的(1分)。(4)本案中由于借款合同無效,呂國棟只能請求陳文雄返還本金(1分);由于保證合同被撤銷后亦是無效的,所以王衛東有權拒絕為陳文雄償還借款本息(1分)。另外,陳文雄盜用四海貿易公司的名稱,應承擔侵犯名稱權的民事責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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