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1-19 11:04:49 正義網
正義網北京1月19日電(見習記者單鴿)1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做客“縱論‘四大檢察’新格局 暢敘‘十大業務’新愿景”最高檢廳長網絡訪談,就社會關注的正當防衛問題,進行了釋法說理。
前不久,云南省檢察機關認定“麗江唐雪傷害案”當事人唐雪屬正當防衛,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再次引發了民眾對正當防衛問題的討論。正當防衛不再是“沉睡條款”,“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理念也逐漸深入人心。
“由于立法規定較為原則、司法適用標準不夠統一、執法者理念認識還存在偏差,司法機關在認定正當防衛時,容易出現分歧,甚至是截然不同的處理結果。”苗生明分析說,“近年來,涉及正當防衛案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就要求檢察機關要以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立法精神和法定條件為基礎,以弘揚社會正氣為價值取向,積極發揮檢察機關審查職能,及時采取釋法說理、輿情應對措施,依法妥善辦理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
據了解,最高檢切實發揮指導、督辦全國普通刑事案件的作用,依法辦理一批社會關注度高的正當防衛案件。“有的案件還要派檢察官參與案件的審查辦理,通過查閱卷宗、聽取匯報、專項報告等方式,先后對一批有重大影響的正當防衛案件進行了有力指導。”苗生明介紹說。
檢察機關還進一步加強了對正當防衛司法實務研究。在總結經驗、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編寫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適用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在苗生明看來,《指引》既可以指導正當防衛的依法適用,解決正當防衛“不會適用”的問題,也是一個很好的法治宣傳,引領社會宣揚正氣正義。
對于案件背后的社會問題,檢察機關也絕不忽視,通過組織召開正當防衛專題座談會等方式,研討如何進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社會綜合治理能力,提出推進社會治理的意見建議。“第一檢察廳還與最高檢新聞辦密切配合,在央視等媒體及時對相關案件進行宣傳報道,鼓勵見義勇為行為,弘揚社會正氣、防范社會戾氣,達到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苗生明表示。
對于正當防衛在適用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苗生明認為還是要注意防衛界限和“度”的把握。
他表示,權利不能濫用,“過”與“不及”均非司法之追求。一方面,對法與不法明確的犯罪、反擊型案件,檢察機關要鼓勵大膽適用正當防衛,糾正以往常被視作“正常”的保守慣性,避免對防衛行為作過苛、過嚴要求;另一方面,司法實踐也不能矯枉過正,防止“一刀切”“簡單化”。“要堅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苗生明分析說,常見的比如客觀上不存在非法侵害行為,誤以為有侵害而“假想防衛”;或者故意引起對方侵害而乘機以“防衛”為借口侵害對方的“挑撥防衛”;侵害行為已經過去而實施報復的“事后防衛”,都不是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這些行為可能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苗生明認為,在一般防衛中,還要注意防衛措施的強度應當具有必要性,若防衛措施的強度與侵害的程度相差懸殊,則成立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對此,他舉了最高檢發布的朱鳳山案和此前社會關注的于歡案的例子,認為這兩起案件中,防衛過當的問題比較明顯。“這兩個案件都是為了制止一般侵害,而持刀捅刺侵害人要害部位,最終造成了侵害人重傷、死亡的重大損害,就防衛與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和結果等因素的比較來看,既不必要也相差懸殊,因而成立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苗生明表示。
而對于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侵害行為,以及親屬之間發生的侵害行為,苗生明認為在認定防衛性質時要仔細分辨。“對于仗勢欺人、借離婚退婚等日常矛盾尋釁報復的,對防衛人的防衛權要依法保護,也要敢于認定;對于互有過錯,由一般性爭執升級演變為不法侵害的,應當查明細節,分清前因后果和是非曲直,審慎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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