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2-24 9:00:39 法制日報
當前,因控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展需要,各地采取了不同的管控措施,當事人可能因種種原因而無法外出,不能到法院進行起訴、應訴、開庭、上訴等訴訟活動,也可能無法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舉證或調取證據。
對此,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指出,對因新冠肺炎疫情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中的訴訟程序問題,法院會從對當事人權利最大限度保護的角度出發,在嚴格遵循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根據便于當事人訴訟,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審判權的“兩便原則”,合理選擇審理方式,適用相關期限的順延、中止等制度。
問:疫情期間,法院怎么送達法律文書?
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當前,人民法院會盡量采用電子送達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傳喚當事人,最大限度減少因送達產生的人員流動。電子送達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即時收悉的特定系統作為送達媒介。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人民法院對應系統顯示發送成功的日期。
問:案件當事人能否申請對案件相關訴訟期限進行順延?
答:新冠肺炎疫情對當事人程序利益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期間利益上。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因新冠肺炎疫情而不能在法定訴訟期間和指定訴訟期間內完成相關訴訟活動,申請順延的,考慮到此次疫情已構成不可抗力,法院會著重審查該疫情與當事人耽誤期限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如果具有因果關系,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限順延的條件,法院應當批準其申請并確定順延的期間。順延期間的長短應以實際耽誤的期間為準,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需注意的是,訴訟期限上,我國采取的是交郵主義,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以交郵日期為準。當事人如主張所在地區因為疫情原因快遞及郵政等服務暫停而無法正常交郵的,應提供相關證據。
問:作為債務人,想主張因疫情對合同履行構成障礙,舉證問題如何解決?
答: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且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后,債務人須及時通知合同相對方并提供相應的證明。如有郵政、快遞等業務在春節和疫情期間可能出現暫停、延緩等情況,債務人應當通過電子通訊等手段及時向對方發出通知。通知的內容至少應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發生何種不可抗力;二是不可抗力導致何種合同履行障礙。此外,債務人還可視情況在通知中加入對合同履行的預期、愿與對方協商解決合同履行障礙等方面的內容。
不可抗力證明應在向對方發出通知時,或在此后的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內容一般應包括政府部門通知、公告、命令等,以證明因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債務人是自然人,因醫療觀察、患病隔離、治療等原因無法履行合同的,一般應提供相關診療證明文件。
因此,社會公眾,特別是合同當事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和醫療文件時,應注意留存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問:受疫情影響,舉證期限是否可以放寬?
答: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舉證完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申請適當延長。
問:為減少外出,當事人能否申請在線庭審?
答:為降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感染病毒的風險,減少人員聚集,包括北京在內的各地法院陸續推出了線上開庭的新方式,當事人足不出戶,就可以參與在線庭審。當事人通過簡單設備就可登錄法院的線上庭審平臺,完成準備工作,并實現便捷、高效的在線庭審。目前,北京法院系統已經采取了積極措施和有力手段,保障和推進在線庭審工作,部分案件已經通過在線視頻的方式完成了庭審。
問:疫情期間,證人是否可以不出庭作證?
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證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在證人確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庭時,可以通過書面證言、在線庭審等視聽傳播技術手段作證,法院可結合其他證據對證人證言進行綜合審查,必要時可延期審理,確保案件裁判公平公正。
問:疫情期間,當事人能不能申請中止訴訟?
答: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應當中止訴訟。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訴訟。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當事人或者其他必須出庭的訴訟參與人或者訴訟參加人為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或者被依法隔離人員,因住院或者被采取隔離措施等不能參加訴訟活動的,當事人可提出中止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訴訟。(記者 徐偉倫 通訊員 黃海濤 孫妍)
日期:2020-2-24 9:00:3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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