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5月14日電(記者于瀟)人民群眾對司法辦案不滿意,于是寫信投訴舉報。這在此前,基本上會石沉大海,及時回復的情況很少見。現在,這個狀況得到改變,檢察機關收到人民群眾的來信信訪,7日之內要做出程序性回復,對于管轄案件,檢察機關要在3個月之內答復辦理結果。
5月14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介紹了催生上述改變的制度設計——檢察機關建立“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的工作制度。
“人民群眾不服司法機關作出的決定、裁判,向檢察機關申訴信訪,有的老百姓為了讓我們回復,甚至附上了郵票,大家可以想一想,將心比心,如果我們作為老百姓,我們進行信訪得不到回復是什么心情。”發布會上,陳國慶的這句話直擊靈魂。
對于申訴信訪的消極工作態度,也導致了社會問題的發生——問題得不到解決,信訪人只能千方百計找有關部門,甚至找有關領導,通過上訪、信訪的方式來反映問題,造成了一些信訪人的長期上訪、多次上訪。
善為國者,遇民如父母之愛子,兄之愛弟,聞其饑寒為之哀,見其勞苦為之悲。
“老百姓為什么要到司法機關來信訪?”陳國慶表示,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的一定要引起重視,辦理人民信訪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檢察機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依靠群眾開展法律監督的重要途徑。
對于群眾工作的反思,催生了檢察機關“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工作制度。在去年的人大會議上,最高檢明確提出“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要通過辦理信訪真正解決人民群眾、信訪人的實際問題。
根據這一工作制度,檢察機關收到人民群眾的來信、信訪之日起,7天之內要做出是不是受理、是不是需要補充材料以及移送有關檢察機關處理的程序性回復,如果屬于其他機關管轄,要及時移送。對于應當由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則要在3個月之內答復辦理的結果,如果有些案件比較復雜,涉及多個部門,3個月沒有辦結的,檢察機關要及時答復辦理的進展情況。
數據顯示,從2019年3月到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收到人民群眾的信訪971400件,這些信訪在7日內都做到了“應回盡回”“能回盡回”;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139900多件案件,檢察機關在3個月內的答復率為99.3%。通過這項工作,重復信訪的比例明顯下降,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不斷提高。
陳國慶介紹,通過一年來實踐,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工作有效解決了“來信不回復或者少回復”,“來信沒有結果或者少結果”,“辦信不滿意或者少滿意”的問題,推動了整個檢察機關工作理念、工作方式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
與此同時,陳國慶也指出,這僅僅是開篇,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工作永遠在路上,最終要通過這項工作真正解決問題,要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要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