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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大學生關注中國法治的26問
——大檢察官在政法實務大講堂上與大學生面對面
2019年10月9日,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聯合啟動“中國政法實務大講堂”專題系列講座,讓政法實務專家走上高校講臺,協同培養卓越法治人才。根據此項工作安排,自2019年10月18日起,共和國首席大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和二級大檢察官、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先后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鄭州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授課并與大學生互動答問,深入探討中國法治問題。
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
牢牢把住檢察工作“大方向”
1.北京大學法學院2017級碩士研究生鄒儀威:作為“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您怎么理解和看待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兩者之間的關系?
張軍:一個很好的問題。中國共產黨黨章講到黨員義務的時候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應當“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家對老百姓的要求是什么?你不違法就行。黨員可不行,你得“模范遵守”。我們的司法人員大部分是黨員,如果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正確地運用法律法規,那不就是落實、推進法治嗎?所以,我們說全面從嚴治黨和全面依法治國是完全一致的。
管黨不嚴,法治不昌。在這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發現有的司法人員淪為黑惡勢力“保護傘”,僅僅是司法的問題嗎?不是!是司法部門管黨治黨出了問題,是司法隊伍中黨的建設出了問題!所以從根上講,我們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自然司法制度就能更好地得到貫徹執行、體現全面依法治國,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權益,更好地實現司法公正。謝謝。
2.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19級碩士研究生戈文:我們都知道,黨的領導是我們司法制度的根本保證。在改革新形勢下,我們應該如何去處理黨的領導和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之間的關系?尤其是我們三位一體的法治中國的藍圖之下,我們如何去理順、把握我們黨委、政法委、紀委與法院、檢察院之間的關系?
北京大學法學院2019級博士研究生曾軍翰:請問您怎么看待人治和法治的問題,在司法實踐當中辦案受到司法干預多不多?
張軍:黨的領導和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本質是一致的,是不沖突、不矛盾的。我們國家改革開放建設四十年有今天這樣天翻地覆的變化,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是絕無可能的。二十幾年前的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1999年載入國家憲法。正是在黨的堅強領導下我們的司法制度才能有今天這樣創新、穩健、有效的運行。
掃黑除惡,中央作出統一部署,中央政法委具體協調督導運行,三年為期,一年半的時間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打擊“保護傘”是重點,那就是“刀刃向內”。保護傘是誰?主要是我們隊伍中腐敗變質的極個別司法人員。查處腐敗分子,絕對不能夠官官相護。倘若自己不去查,紀委也會介入,這就是我們的體制優勢。同時,我們特別注重案件辦理的質量,提出“是黑惡勢力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勢力犯罪,一個不湊數”,在這個過程中做到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
中央辦公廳、中央政法委2015年就印發了“三個規定”(《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抽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插手干預司法,被詢問、被了解、被干預的檢察官、法官、警察必須依法登記,然后層報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向中央政法委報告,這樣的制度設計,就是為了更好地解決可能的干預、依法辦案。黨中央出臺了一系列制度規定,把我們黨的領導和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有機地融為一體,讓我們這個制度的優勢最大限度地發揮,把可能的弊病最大限度地去約束、去減少、去避免。
經濟社會發展到今天,我們國家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依法治理方式現代化進程進一步加快。我們現在必須堅定不移地奉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同時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強化我們對黨的干部的管理,強化關鍵少數的作用,兩者的關系是辯證的,沒有絕對的單一的治理方式。謝謝。
(根據作答綜合整理)
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
苦練檢察工作“基本功”
1.北京大學法學院2016級本科生史默然:我們看到法院、檢察院最近幾年經常強調服務大局的理念,會不會在司法實務中影響司法公正?
張軍:這是一個很有思想性的問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是我們對司法人員政治上、業務上的要求。大局是什么?就是國家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比方說,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處理同樣的自然人犯罪和涉企犯罪是不是需要有個司法政策作個調節?我們認為是非常必要的。涉企犯罪的司法政策就要從大局考慮,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也就是法定自由裁量的空間內,為經濟、社會、企業發展著想。
僅僅是我們國家強調司法應當為大局服務嗎?不是。英國上訴法院的法官丹寧勛爵《最后的篇章》,同學們也可以找來看看。書中寫了一個英國倫敦鋼鐵工人罷工案。鋼鐵工人因為工資待遇罷工,挑戰資方不公正待遇。丹寧法官的裁判是不許罷工。他算的是經濟賬、政治賬、民生帳:如果允許罷工,那么鋼鐵產量會減少多少,而需求不會下降,國外的鋼鐵就會進來。等到解決了罷工的糾紛,重新恢復生產,但市場已經被外國鋼鐵占有了,這又需要多長時間才會恢復到原狀,難免損害國家利益和工人利益。因此不允許罷工。丹寧法官就是沒提罷工工人的合法權益、個人權益!這不就是英國版的講政治、顧大局嗎?所以,我們強調的為大局服務和司法公正,與維護國家、社會、人民群眾、當事人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就看我們在具體案件中的把握是不是客觀、精準,是不是有這個能力?!謝謝。
2.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17級本科生陳瑆蔚:監察體制改革之后,對于我們檢察機關的功能定位和調整是什么樣的?檢察機關在憲法里的地位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現在職務犯罪偵查的職能已經轉隸了,這個是否對檢察機關在憲法中地位有一定的影響?
張軍:根據監察體制改革規定,貪污賄賂案件、典型的腐敗類案件由國家監察機關來辦理,同時,訴訟法修改對司法工作人員的徇私枉法、刑訊逼供這一類的犯罪案件,規定也可以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這樣的監察制度改革會不會影響法律監督職能的履行呢?我們講,會促進我們更加把焦點、注意力放在檢察機關現有的職能建設上。轉隸以后不僅沒有影響檢察職能的充分行使,反而為我們更好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提供了更好的條件。原腐敗犯罪的立案偵查現在變為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和檢察機關批捕起訴職能分開,依法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實踐證明依法查辦案件效果很好,不批捕的、不能夠提起公訴的案件各地都有,說明制約作用發揮得也很好。謝謝。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筑牢中國長治久安制度根基
1.鄭州大學法學院2016級本科生徐云鵬: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那么我想問一下咱們最高檢將會在哪些方面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張軍:謝謝您,這是一個非常宏大的問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司法制度體系包括中國的檢察制度體系,首先是把已經確定的國家法律、司法檢察制度落實到位,把已經出臺的各項司法改革舉措落實到位,配套制度落實到位。在這個基礎上,再有序創新發展,而不能夠好高騖遠,我想這是一個最基本的態度。
比方說員額制檢察官的制度安排,就要抓好落實,這項改革最重要的舉措就是讓入額的檢察官真正發揮作用,責任、壓力要足夠。這樣一項帶有根本制度性的改革,方向是正確的,但這一兩年、三五年是會有一個陣痛時期的,更要扎扎實實把它做到位。隨著中央司法改革的貫徹落實,最高檢會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提出進一步的制度安排和舉措。謝謝您!
2.北京大學法學院2019級博士研究生邢文升:您怎么看待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司法解釋這樣一種制度,然后咱們現在這種制度在未來會有一個什么樣的發展?謝謝您。
張軍:這是涉及到國家司法制度一個很深刻的問題。七十年、四十年,案件發生那么大的變化,類型發生那么大的變化,能夠翻幾番,翻十幾倍、幾十倍,大量的經濟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法律無論如何跟不上。我們司法人員的整體能力素質還跟不上。在這樣的特定情形中,司法解釋就是我們最好的統一適用國家法律、一個尺度辦案的做法。
問題就是“解釋”要嚴格依法,“解釋”要符合規則。為了讓這個解釋能夠符合程序,要征求立法機關的意見,檢察院的解釋必須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司法部的意見。我們在審議自己的“解釋”時候,討論過程當中、征求意見過程當中任何分歧都要在釋義當中寫明白,更要在四級檢察機關培訓當中說清楚,讓我們的司法檢察人員充分理解這個“解釋”的背景,法律適用的時候用好這個“解釋”。
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17級本科生王佳怡: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增加了值班律師制度,從落實情況看,各地做法也不一。值班律師制度在理論上有一個重要的職責,就是和檢察官就量刑問題進行斡旋。但在缺乏科學交易的中國實踐中,您認為這樣的職責能夠實現嗎?以及檢察院方面如何看待這一制度的?
張軍:值班律師這個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確定的一項重要制度,現在實踐中在充分運用。剛才講到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有律師在場認可,絕不是當事人自己認罪認罰就行。難就難在我們國家的司法制度建設、社會治理體系和能力的建設還在過程中,還有的地方根本沒有律師。我們動員律師采取“1+1”法律援助的方式給予支持,一名律師帶一名應屆畢業生到沒有律師的邊遠縣區去工作。盡管這樣,仍然有值班律師不夠這樣一種尷尬的局面,以至于我們有些案件就是沒有值班律師。這就是法律規定和我們經濟社會制度建設的現實有一個銜接的過程。
少數案件沒有值班律師,也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我們要求執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要有錄音錄像,訴訟中呈交法庭,看看以這樣的方式來客觀公正地讓當事人了解法律制度、證據指控,法庭審理中,也實事求是地給予認可,這就是一個比較符合實際的依法辦案過程。我們正在商有關部門朝這方面的建設努力。謝謝。
4.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16級本科生黃智杰:我聽到這樣一種觀點,說我們立案登記制改革后,法院的審理從原來的“吃不飽”變成現在的“消化不良”,因為案件大幅度增加給法官帶來過多壓力,可能會影響案件審判的質量,請問您怎么看待這樣一種觀點?將來應該怎樣實現審判資源的配比?
張軍:這是現在一個讓我們又高興又有壓力的問題。正像你形象地說的,過去也不算是“吃不飽”,但是相對于可能的“消化不良”,那個時候確實就是“吃不飽”。
我在司法部工作的時候,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議,案件如此之多,可不可以讓律師有償提供民事商事案件訴訟調解。最高人民法院立即采納,司法部當時推出這樣一項改革,也得到了律師的廣泛認同,現在這項試點已經在鋪開。
同時,我們的仲裁制度、法官的調解制度都在不斷健全、完善,檢察機關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辦理中也引入了律師依法介入機制。在具體推進這一系列制度建設的過程中,要努力做到案結事了,在自己這個辦案環節把法律的運用、天理、人情都考慮充分,爭取能夠實現政治、社會、法律“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讓老百姓打官司能夠一次性了結自己的案件。這就需要我們司法人員的能力進一步地提升,把我們接手、承辦的案件辦到極致。謝謝您。
5.中國政法大學外國語學院2016級本科生辛婕:我們知道具體案件過程當中不僅需要檢察機關還需要公安、法院的參與,同時憲法規定公檢法三家關系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的確碰到一些質疑,現在三家關系是分工不明、配合有余,制約不足。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出現,以及應該如何打造三者關系?
張軍:政法機關之間依法相互配合做得相對更好,但是相互制約不足,從個案看確實有這個問題。配合有余、制約不足,有這種情況。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我們黨領導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但是如果把握不好、落得不實,就可能產生弊端。黨中央對此也提出了明確要求,這項工作我們還要進一步加大力度落實。特別是檢察機關是憲法規定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我們要正確把握好配合與監督和制約的關系,更好地維護司法公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謝謝您提出的這個問題。
6.鄭州大學法學院2016級本科生周昊文:檢察機關是憲法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但同時又肩負著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刑事公訴的職能,那么我們究竟該如何理解公益的代表人和法律監督機關這兩者之間的關系。他們是統一的嗎?
張軍: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又是公益的代表。其中,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是憲法的明確規定,辦理訴訟法當中的刑事案件,包括職務犯罪案件,跟其他司法執法機關是互相制約、互相配合的關系。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檢察機關作為公益的代表,在法庭上是一方當事人。案件如果判得不公正,可以提起上訴;案件如果終審了,檢察機關認為不妥當,這個時候就要發揮國家法律監督者的角色、作用,可以提起抗訴。刑事案件也是這樣,在一審程序、二審程序當中,檢察機關是訴訟的一方,是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的關系。但是裁判一旦生效,檢察機關認為判決不公正,就要抗訴,這又是法律監督人的角色作用。
在實踐當中,總體運行沒有什么更多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我們自己的監督能力還不足,我們也深深地意識到這個問題,正在努力通過司法改革,通過政治學習、業務培訓予以提升。國家憲法關于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的這樣一個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專門和特色制度安排,具體實施過程當中,我們能力的提升是第一位的。
7.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系2019級博士研究生張悅:從宏觀性和系統性的角度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是從哪些維度上進行評價的?
孫謙:怎么樣認識中國法治、評價中國法治,這是個很好的問題。
第一點,我們在追求法治的過程中,走過了不平凡的道路,我們還要經受很多艱難險阻。但是,我們共產黨人追求法治的初心不改。法治的最基本要素之一是平等,中國共產黨1921年成立,1922年二大時就提出男女平等,這是人之間最重要最基本的平等。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革命,實現“耕者有其田”,這種平等在中國平等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有7.5億人脫貧。十八大以來,有9000萬人脫貧。脫貧是干什么?平等啊!每年有1500萬人脫貧,這是多偉大的平等事業?!我們這么大的國家,在推行民主法治平等方面確實作出了很多的努力。當然,還有很多不夠的地方,這是個過程。
第二點,我們的法律體系在不斷完善。現在的立法步伐多快啊,而且立法增加了很多民主的因素。網上征求意見,多方便!人大代表討論法案充分發揚民主,言無不盡,討論有時甚至很激烈。這就說明我們的民主在不斷發展,立法在不斷地向民主化、科學化邁進。
第三點,法治理論建設有了質的飛躍。改革開放以后,我們看到了許多先進國家的經驗,很多學者借鑒了先進的理念和思想,不是照搬照抄,而是深刻地結合我們的國情、歷史和文化,翻譯出版了一批世界學術名著,出版了一大批法學著作,大大地提升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水平。特別是,我們有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論武裝,有了科學的現代的馬克思主義的法治思想指引。
第四點,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取得重大成就。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全面、深刻、系統地總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法治的實踐,最重要的三條,第一黨的領導,第二人民當家作主,第三建設法治國家。黨的領導是政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是根本目的,建設法治國家是實現途徑。黨的領導也好、立法也好、行政也好,都在不斷地發展進步。
8.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系2018級碩士研究生牟永川: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為了實現法治,特別是為了實施憲法,我們的檢察院在實施憲法過程中,特別是合憲性的審查過程中將要發揮什么樣的作用?
孫謙: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是去年(2018年)開的,關于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里講到要加強違憲審查,保障憲法實施。從保障憲法實施的角度說,各個黨政機關都有維護憲法實施的義務。但合憲性審查,也叫憲法監督制度,根據我國憲法規定,這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構的獨有權力。大家學憲法都知道,違憲是個專門的概念,違憲和違法完全不同。違法,公民個人、單位、集體都可以構成;但是違憲,其主體應該是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各省市自治區的立法機構。公民能不能違憲?殺人、放火、搶劫、強奸當然違反憲法,但是有部門法來解決這些問題。憲法是調整國家關系的,是處理國家權力糾紛的,或者地方立法違反憲法了,或者最高法、最高檢制定的司法解釋違反法律了,這個要監督。誰來監督?憲法明確規定,我們國家憲法監督機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如果發生違憲案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以委托它的相關專門委員會比如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進行調查,但最后確認是否違憲及如何處置,決定權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檢察院維護憲法,是通過保證各個部門法的實施來實現的。檢察機關不僅在保障刑事法律,包括民事、行政法律的實施中都負有責任,比方說民商法、行政法等等,保障這些法律的實施是通過監督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等司法活動來實現的。
9.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系2019級碩士研究生汪玉梅: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現中,司法和執法過程中如何平衡天理、國法和人情?
孫謙:這是個很哲學的問題。簡單說,司法人員在處理案件中,這三者都要兼顧、都要考量。能把這三者統一起來,是我們處理案件的一種境界。天理,是中國古代哲學的一個概念,指的是天然的道理、自然法則,是社會成員普遍認可、推崇和維護的道德法則,泛指的是“道義”。“國法”好理解了,就是國家制定的法律。“人情”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人的常情、世情、友情,人間的冷暖、理解、同情等等。我前面講過,“司法是忠誠、善良、公平的藝術”。所以我認為,司法人員在辦理案件中,體現的“人情”不是“私情”、更不可以徇私情,而是“善良”。作為司法人員,天理,是我們的精神指引;國法,是我們的根本依據;人情,是職業倫理的體現。天理屬于道德層面,它比法律要求的要高,但它不成文、難以作為處理案件的具體依據;國法不少內容體現了天理,它具體、明確,又是最低標準;人情就復雜多了,在不同司法人員身上體現出來的方式、程度差別很大,這與具體司法人員的職業水平、職業操守、做人準則等等都有密切關系。在司法辦案中,能遵從天理、恪守法律、心存善良,是一位優秀檢察官、法官所具有的品質。
回到現實中來,也回到你所提的問題上來,情況并不那么簡單。我們會時常遇到這樣的情形:行為人的行為有違天理,卻沒有觸犯法律;有的觸犯法律卻合乎天理人情。有一個青年,是一對殘疾父母把他養大,含辛茹苦。他成年后,游手好閑,還經常辱罵父母,管父母叫“老東西”,鄰居都說是“天理難容”。但這只是道德評價,并沒有觸犯法律。后來這個青年發展到騙親友的錢酗酒、賭博。父親管不住又經常被罵,有一天趁他睡覺把他的腿打斷了,依律構成重傷害罪。鄰居們紛紛到公安局、檢察院求情。這種情況下執法司法機關怎么辦?合乎天理觸犯法律,天理沒錯、法律也沒錯,天理沒法改、法律也沒法改。對于這類案例,我們基本上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予以從輕、減輕或免于刑事處罰。這個案例就是作了定罪、不起訴處理。
再簡單說一下“人情”。我在江西任檢察長時,有一位基層檢察長,他的故事讓很多人感動。這個檢察院辦理一起私分公款案件,嫌疑人到案后,十分對抗、拒不配合。原來是嫌疑人妻子剛送進醫院即將分娩,且醫生提醒存在高齡難產風險。這個檢察長了解情況后,考慮到涉嫌犯罪數額不大,該人也沒有其他妨害偵查的重大風險,就讓他回去照顧妻子。該人在妻子手術第二天即帶著私分的7萬元錢到檢察院,如實供述,真誠表達認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任何處罰。這位檢察長故事很多,還有一件類似的,嫌疑人家在外地的父親病危,檢察長派兩名檢察官陪同嫌疑人回到老家處理喪事,后來嫌疑人非常配合,不僅供述了檢察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還坦白了檢察機關沒有掌握的犯罪事實。
所以說,人情、善良,是人性的體現,它能給我們司法人員以力量,它也能教育、感化很多犯有罪錯的人。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強化刑事訴訟活動中檢察官主導責任
1.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18級本科生溫鴻煒:有學者認為我國的訴訟模式中存在所謂的偵查中心主義的問題,請問您如何看待這一現象?我們檢察機關在審判中心主義改革中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角色?要在哪些方面作出改革調整呢?
張軍:這是我們國家現代訴訟改革制度中的一個中心問題。過去,在客觀上是以偵查為中心,所以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2018年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強調,以審判為中心的本質是以庭審為中心,以庭審為中心的本質是以證據為中心。會議把這個問題的本質揭示得非常深刻,符合司法規律。
在這樣一個以審判為中心、以庭審為中心、以證據為中心的司法改革制度的建設過程中,公檢法機關辦案質量有了明顯地提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一系列規范性文件,部署的具體改革措施都是為了解決以審判為中心、以庭審為中心和以證據為中心這樣一個目的。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客觀要求檢察官在指控證明犯罪的刑事訴訟中充分發揮主導責任,把好關口,防止案件質量不高的情況進入庭審。偵查、起訴階段案件的處理,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基礎,庭上指控證明犯罪的責任,檢察官還要進一步提升能力,更加積極、主動、負責地擔起。而法諺講“沉默的法官,爭斗的當事人。”我們的訴訟模式大體上就是這樣,但是運行中我們的主導責任還沒有真正擔起來,我們一直在努力地建設中,成效逐漸顯現。謝謝您。
2.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2019級博士研究生劉甜甜:2018年刑事訴訟法把認罪認罰正式確立了,在當下無論在學術界還是在實踐界,認罪認罰都是一個熱詞。其中精準量刑是推廣認罪認罰的一個關鍵。請問您,精準量刑的推廣會不會隨之侵蝕法官的審判權?精準量刑所體現的檢察官的主導責任會不會與以審判為中心產生沖突?
鄭州大學法學院2019級博士研究生劉昊天:我注意到您在《關于檢察工作的若干問題》一文中提到,要發揮好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責任,那么在發揮這主導責任的時候,特別是認罪認罰從寬實施以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是否會影響法院的審判中心地位?
張軍: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兩高三部”有一個意見,大家形成共識,常見多發案件一般應當提出精準的量刑建議,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或者是重大犯罪案件可以提出幅度量刑建議。實踐中,我們認為精準量刑建議更有利于這個制度的適用。
檢察官在指控證明犯罪的刑事訴訟中發揮主導責任,我們采納人大代表意見正式提出來以后,許多專家學者撰文支持。以庭審為中心的本質是以證據為中心,刑事案件法律規定舉證責任在檢察機關、在檢察官。案件訴不訴、案件按什么方向起訴,檢察官要承擔起指控證明具體犯罪的法定責任。履行好這個主導責任是法律賦予的職責,而不是權力,必須承擔起來,不能再像以前案件訴出去,無論是否定罪、定性是否改變、量刑是否恰當就不管了。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法庭的質證、辯論會真正在控辯雙方展開,法官居中裁判、作出判決、一錘定音,這不就是以庭審、以審判為中心嗎?謝謝您這個很不錯的問題。
(根據作答綜合整理)
3.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系2018級本科生雷嘯天: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當中的主導責任或者主導地位如何去理解?
孫謙:很多人包括很多領導干部,知道公安是干什么的,知道法院是干什么的,就是不知道檢察院是干什么的。這與中國檢察不同于很多國家的檢察有關。檢察機關似乎有好幾個名字,從憲法看叫“法律監督機關”,從訴訟法看,有人稱之為“公訴機關”,過去還叫“反貪部門”等等。我們的檢察制度不是土生土長的,是清朝末年透過日本仿效歐洲大陸。與國外最相通的是刑事公訴職能,最大的區別是它的核心職能即守護和監督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
關于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責任,這是近來法學界討論比較多的問題。我們看一下刑事訴訟法,其中規定了公、檢、法、司各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我們會發現,公安機關負責偵查、人民法院負責審判、司法行政負責刑罰執行,都具有階段性。檢察機關不僅要履行批準逮捕、提起公訴,更重要的,是對刑事訴訟活動實行全程監督,檢察機關是唯一參加刑事訴訟全過程的機關。首先,對刑事案件立案進行監督,糾正該立不立、不該立而立的情形。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偵查機關如果出現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行為,則即予糾正,如果刑訊逼供構成犯罪,還要依法追訴。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要移送檢察機關審查,看是否需要起訴到法院審判。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即起訴到人民法院。檢察官公訴犯罪,與人民法院“不告不理”原則幾乎是同時產生的。其次,檢察機關還要出庭揭示證明犯罪。出庭公訴,要用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同時要闡釋法律適用、刑事政策,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還有,對于人民法院判決,認為有錯誤時,可以提出抗訴,發動二審或再審。最后,還有對刑罰執行活動進行監督,確保監管場所對罪犯以人道主義待遇和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合法性以及監管改造活動的依法進行。
因此,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有非常重要的使命和責任,在保證刑事訴訟、保障人權方面責任重大。大家討論的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責任,是在這樣一個語境下展開的。
堅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公益訴訟不是“零和”博弈
1.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16級本科生崔卓群:有一種觀點認為,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來提起公益訴訟可能會對于審判中法院的地位產生一些影響,應當如何看待這種觀點?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方面的發展方向是怎樣的?
張軍:一個非常好的問題。公益訴訟是我國一項嶄新的法律制度,法律人也都在關注。公益訴訟作為法律監督職能也是一項訴訟制度,特別是行政公益訴訟更重要的是面向行政機關,面向政府的職能部門。黨委、政府和我們檢察機關明確提出,在辦理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我們要以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為共同目標、共同目的,因此就不是“零和”博弈。我們提出要在這類個案件的辦理過程中,通過我們努力去實現雙贏,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多贏,實現人民群眾、社會組織、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建設、我們的社會共贏。
兩年多來的司法實踐證明這是符合實際的,也收獲了實效。大量的案件在訴前程序就解決了,必須提起訴訟的只是個別,社會滿意、人民群眾滿意、黨委政府也滿意。2019年10月份,我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這項工作,接受專題詢問,得到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與會代表的充分認可。謝謝您。
2.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2017級本科生陳東陽:作為一種新的訴訟制度,請問在未來我們在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和訴訟程序規則上還會做哪些探索?
張軍:為了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更加完善,我們正在起草公益訴訟檢察辦案的規則,同時要總結實踐經驗,估計出臺總要有一個時間。規則總是要在大量問題總結出現以后才能夠設定,畢竟這項制度正式開始也就是兩年左右的時間,現在我們還在積累過程中,但是可以搞一個比較原則的,在適用過程中不斷完善。
2019年10月份我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栗戰書委員長特別提出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檢察機關應當直接、主動辦理帶有全國性和省域范圍內有影響的公益訴訟案件,我們正在積極找這樣的問題線索去實踐,這也是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要拓展公益訴訟范圍的要求。謝謝您。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
檢察指導性案例追求最佳司法效果
1.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19級碩士研究生賴根發:我們并非英美法系的判例國家,也沒有德日國家這樣的一個判例。作為逐步建設起來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最高檢不定期頒布的指導性案例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是什么?
張軍:世界上有兩大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其實還有我們自己的中華法系。我們傳統的法律思想一直在深深地影響著我們,比如刑罰世輕世重、以刑去刑,天理、國法、人情的傳統司法理念,等等。現代社會,隨著全球化的進程,不同法系間也越來越趨近相互借鑒、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這就是現實。判例制度國家也在越來越多地完善自己的成文法。我們雖然是成文法國家,近年來也更重視采取案例指導的做法。頒布的指導性案例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是它的權威性也不容忽視,下級司法機關在辦案中都要認真地學習、參照適用。
下一步,我們還要進一步加強指導性案例的制度建設,讓它更加規范,同時能讓社會、公眾更多地去了解。這些指導性案例體現的司法原則,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總結,有的可能就會上升為相關的司法解釋或國家的法律。指導性案例對于我們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謝謝您。
2.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2018級碩士研究生余沁:最高檢近年來發出了多批指導性案例,而且最近也對指導性案例的指導性意見作了相關的修訂,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實踐中指導性案例的指導性和應用性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請問您如何看待檢察指導性案例的參照性定位,在未來我們如何更好發揮檢察指導性案例的作用?
張軍:兩大法系雖然完全不同,但是在現代社會逐步地相互借鑒,有交融的趨勢。一個最鮮明的例子,就是我們這樣一個成文法國家,越來越重視案例的指導制度,凡是指導性案例都通過法定程序經過檢委會或者是法院的審委會討論通過。指導性案例只有參照適用的效力,不具有法定作為裁判依據的效力。就是一個參考、指導我們正在辦理案件的意義、作用。法律總是更抽象一些、更原則一些,案例就是一個直白的教程,只要相差不多,就照著做,誰都能看明白,當事人、社會、律師都能夠有一個共同的理解,更有助于我們在追訴和審判過程中形成司法人員的共識,求得最好的、最佳的司法效果。檢察機關的指導性案例把指控證明犯罪作為最主要內容列出來,它的可讀性、可參考性更強。
這項制度我們還在建設過程中,不僅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而且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最近還有一批涉農的指導性案例很快也會下發,我們范圍會越來越廣。
堅持教育、感化、挽救
對待未成年人犯罪既“寬容”又不“縱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19級碩士研究生王慶耀:前段時間大連一個未成年人殺人的案件在網上引起了比較大的爭議,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未成年人保護,您有什么看法?能不能擴大學生代理案件的范圍,或者說在全國更大的地域之內施行?
張軍:這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還不滿14周歲,依法不承擔殺人的刑事責任。案件披露后,老百姓都關心,當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也關心。立法機關正在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接下來的審議中肯定會討論到這個問題。
實踐中,我們對未成年人違法涉嫌犯罪因為年齡不夠而不追究的管理教育,現在制度建設上、執行上都還有不足。在這方面法律也在完善中,未成年人保護法由七十多條修改變成一百三十多條。最高檢專門成立第九檢察廳——未成年人檢察廳專門做這方面的工作,既堅持教育、挽救、改造,也要依法嚴懲嚴重違法犯罪,既“寬容”也不“縱容”。
法律援助過程中的公民代理制度,實踐中是有爭議的,司法機關希望更加規范。這項制度只能是越來越嚴格,而不應該越來越寬泛。義務代理,當事人接受,當然可以。制度的建設效果,是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多的實惠,司法機關正在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在這個過程當中會有個界限的問題,這也是我們制度建設著意考慮的。
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運行良好
檢察信息公開盡力做到最大化
1.北京大學法學院2018級本科生周雷:最高人民檢察院去年(2018年)底完成內設機構的改革,新成立的行政檢察廳在職能上有哪些新的特點?當前行政訴訟監督工作有哪些問題?
張軍:行政檢察,總體辦案還不多。民事、行政的案件逐年在上升,申訴案件也在上升,需要糾正改判的案件也在上升,這是我們司法改革落實司法責任制的一個特定的階段。我們采取的措施就是加大檢察長自己直接辦案的力度、檢委會審議案件的力度,司法改革實行員額制檢察官制度,司法責任進一步落實,三五年以后檢察官的能力就會進一步提高,辦案的質量、效率、效果多會有新的改變。
行政檢察是我們檢察機關的短板弱項,主要是我們的能力素質、專業人才還跟不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在四級檢察機關專門設置了一個“檢答網”,由省級院、最高檢隨時回答各級、各地檢察官辦案當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同時,正在組建一個“專家網”,任何一個在辦申訴案件去掉姓名、單位等相關信息、形成“裸案”后,可以在網上征求意見,專家學者,包括全國律協、省律協民事、行政委員會的專家型律師也要加入進來,提出他們的專業意見。我們也向教育部門建議,老師們介入實踐提出意見被采納應該“視同”發表論文。相信會對行政檢察工作形成有力的促進。謝謝您。
2.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17級本科生吳梓怡:請問自內設機構改革以來,在檢察工作中是否遇到一些新的問題?有沒有產生一些新的變化?
張軍: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我們作了充分的調研,總體運行良好,但是在磨合過程中也有突出的問題,比如捕訴一體改革。原來捕訴分開,批捕很難考慮到法庭是怎樣使用證據,導致我們檢察官有力使不出來,在法庭表現得往往不盡如人意,這是一個深層次的原因。在改制、組建新的檢察辦案機構過程中,這些問題我們都詳盡地和專家學者,和我們的立法機構去介紹、去報告,最后獲得了各方面的支持。實踐證明機構改革,使檢察官辦案專業性進一步體現,辦案質量、效率、效果有了進一步提高。謝謝。
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17級本科生梁崢:請問人民檢察院如何實現信息公開?以及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信息公開?
張軍:在司法機關信息公開最基本的就是訴訟文書公開,現在我們做到能公開的已經盡力都公開了,但還遠遠不夠。我們還準備進一步地把捕與不捕、有爭議的、社會關注的通過公開聽證制度,讓社會都能夠了解,在這個過程中進一步地進行法治宣傳、法治教育,讓社會、老百姓了解我們的司法制度、辦案理念,進一步通過推進檢察公開實現司法公正。
人民群眾有權利監督我們司法的正常運行,有了信息公開這樣的制度倒逼我們更加嚴格地按程序、按法律規范管理我們的檢務,進一步促進我們做到案件的公正辦理,讓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的要求、公正司法的要求得到進一步更加充分的保障,目的就是這個。我們還在努力做,還有許多不足。謝謝您的問題。
日期:2020-5-15 13:30:2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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