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5-26 10:41:56 中國律師
2020年4月21日,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門印發了《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以下簡稱“七部門《通知》”)。為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近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印發《關于做好律師行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先上崗、再考證”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實施申請律師執業實習“先上崗、再考證”的階段性措施作出規范。
《通知》指出,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的階段性措施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舉措。
《通知》要求,各地律師協會要全面、準確理解和把握七部門《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政策措施,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明確適用對象。“先實習、再考證”政策措施適用于七部門《通知》發布后申請實習登記的2020屆高校畢業生,以及2018、2019屆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二是明確適用時限。“先實習、再考證”政策措施的實施期限原則上為一年,自七部門《通知》印發之日起計算。三是明確實習登記條件。尚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實習的,除無需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外,仍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及各省(區、市)律師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并應符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規定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四是明確實習與考證的銜接。實習期滿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律師執業。超過一年申請律師執業的,應當由律師協會重新對其進行考核。五是明確啟動時限,尚未啟動申請律師執業實施“先實習、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省(區、市)律師協會,要及時啟動,盡快制定出臺具體措施。
《通知》強調,各地律師協會要把實施申請律師執業“先實習、再考證”階段性措施作為當前形勢下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引導律師事務所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做好接收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實習的相關工作。
日期:2020-5-26 10:41:5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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