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8-11 15:45:15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干預和矯治,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事關法治中國建設、事關社會高效治理、事關億萬家庭幸福和諧。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二審稿進行分組審議。
審議中,委員們認為修訂草案充分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體現了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要求和分類施策、注重實效的理念,制度設計系統全面。同時,委員們也提出了多個修改意見。
建議將欺凌明確規定為不良行為
草案二審稿第二十七條規定了不良行為,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嚴重不良行為,但是都沒有涉及學生欺凌行為。鑒于學生欺凌事件頻發的社會現實及其對在校學生身心健康、良好校園環境的嚴重負面影響,在分組審議中,多位委員建議將學生欺凌行為明確規定為不良行為并予以預防、干預和矯治。
“草案沒有對學生欺凌行為的含義給予明確界定,不利于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理學生欺凌行為。”劉修文委員建議將學生欺凌行為明確納入不良行為范圍,并對其含義、表現、嚴重程度等予以規定,為依法預防、干預和矯治學生欺凌行為提供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
周敏委員建議對網絡欺凌行為予以關注。“現在未成年人上網很普遍,上網時間也多,網絡影響是非常大的。現實生活當中也發生過多起未成年人在網上受到羞辱得了抑郁癥甚至自殺的情況,所以網上欺凌可能造成很嚴重的后果。”她建議在草案第三十七條嚴重不良行為中增加一項,將通過網絡欺壓嚴重傷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列為嚴重不良行為。
建議進一步完善欺凌防控制度
草案一審稿中對學生欺凌防控制度作出了相關規定,草案二審稿第十九條、第二十條進一步作了修改,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分組審議中,一些委員建議對學校欺凌防控制度繼續進行完善。
“學校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嚴格排查并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凌行為的各種隱患。”韓梅委員建議進一步明確防控制度應當建立合理的預防措施,欺凌行為發生后的受理、調查、處置機制等相關的要求。
“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非常必要。”黃志賢委員建議修改為“學校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嚴格貫徹落實防控學生欺凌的制度,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嚴格貫徹落實教育部門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學生欺凌防控制度。
建議從重打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應該看到,現實中相當多的未成年人發生不良行為是被人唆使。因此,嚴厲打擊實施教唆行為的成年人可以為未成年人提供保護,也是凈化社會環境的有效舉措。分組審議中,一些委員認為應該從重打擊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犯罪、產生不良行為的成年人。
“從一些案例看,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甚至犯罪行為,有些恰恰是一些監護人和父母,本身就在縱容教唆、脅迫或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尤其是現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存在不穩定性和復雜性,包括非親生關系以及有些家庭的父母和監護人自身就有一些犯罪劣跡,在這樣的家庭里,有很多未成年人受到教唆、引誘和傷害。”陸東福委員建議在法律責任中,應該明確對縱容、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嚴重不良行為和犯罪的家長和監護人,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吳恒委員認為“產生不良行為”的教唆犯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但草案目前只針對“產生嚴重不良行為”的教唆人,因此建議改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追究刑事犯罪責任”。
“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犯罪,這種行為人是更可惡的,是一種犯罪。”陳文華委員建議在草案二審稿第六十二條加上一款內容,“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呂薇委員看來,草案二審稿法律責任部分的處罰仍相對比較輕,尤其是對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的打擊不夠。建議對這一類成年人給予加重處罰,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應該與本法相銜接,增加教唆未成年人的處罰內容。
日期:2020-8-11 15:45:1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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