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8-13 13:46:28 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 為規范休漁期船舶管理,禁止非法捕撈,近日,南京海事法院發出司法建議,通過海事司法與行政執法高效協作,共同打擊偽造文書、違法捕撈行為。
6月19日,南京海事法院收到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發出的《關于商請確認扣押漁船情況的函》。該函件稱,山東省海洋漁業執法機構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魯榮漁59915、59916所有人稱其船舶被南京海事法院扣押在江蘇省射陽縣黃沙港,并提供相關法律文書。因懷疑該漁船所有人偽造文書,并通過謊稱船舶被法院扣押的方式逃避伏休監管,故向南京海事法院發函核實情況。
經核查,南京海事法院并未作出裁定書、扣押船舶命令等法律文書,亦未扣押魯榮漁59915、59916船舶,該漁船所有人提供給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的法律文書系偽造。
根據漁業法等法律法規,休漁期內,應休漁漁船必須回船籍港停泊休漁。該漁船所有人無視法律法規,不惜通過制造虛假訴訟、偽造法律文書方式逃避監管,出海捕撈,應依法予以懲處。鑒于該船所有人偽造法律文書的行為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南京海事法院立即向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復函說明情況,并發出司法建議書,以配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規范捕撈行為。
收到司法建議后,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積極履職,及時要求下屬單位依法對涉案漁船進行立案調查和嚴厲查處。同時,該廳將船舶所有人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的案件線索及相關資料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并將履行司法建議情況向南京海事法院復函。(李根)
日期:2020-8-13 13:46:2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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