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9-14 7:07:43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涉網絡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幾個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下文簡稱《網絡知產批復》)和《關于審理涉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電商平臺意見》)。 “批復”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而制定的一種司法解釋。此次發布的《網絡知產批復》,對涉及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知識產權權利人提出保全申請、網絡服務提供者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的條件、網絡服務提供者和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處理網絡用戶和平臺內經營者提交的不侵權聲明的期限、對惡意提交不侵權聲明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免除知識產權權利人善意提交錯誤通知的民事責任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網絡知產批復》明確規定,本批復作出時尚未終審的案件,適用本批復;本批復作出時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批復。 《電商平臺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專門針對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發布指導意見,全文共十一條,涵蓋了基本原則、一般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與治理措施、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法律責任等幾部分內容。《電商平臺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在總結審判經驗的基礎上,強化司法政策的指導功能。如第二條關于平臺開展自營業務的認定、第六條關于通知人是否具有惡意的認定等,旨在細化規則、統一裁判標準。同時,《電商平臺意見》也注重引導行業自律、促進社會共治,如第五條關于通知內容、第七條關于聲明內容等規定,就是通過倡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制定和執行有效的平臺治理措施,充分發揮平臺在電子商務市場規制中的積極性,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網絡知產批復》和《電商平臺意見》的發布,是人民法院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又一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緊緊圍繞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切實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信心和決心,也將對人民法院妥善處理涉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促進電子商務平臺經營活動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記者 孫航)
日期:2020-9-14 7:07:43 | 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