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9-18 6:42:35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潔 徐偉倫
9月17日上午,北京互聯網法院對外發布《關于網絡環境中侵害肖像權案件的調研報告》,自該院2018年建院以來,共審理利用網絡侵害人格權糾紛6000余件,其中涉侵害肖像權糾紛4000余件,占比約65.4%,居人格權糾紛收案首位。上述侵害肖像權案件中,從使用場景分析,約84%的肖像被使用于微信公眾號中,從侵權行為方式分析,約50.8%的比例以軟文廣告形式出現。
據統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涉網侵害肖像權案件中,約98.7%的肖像權利人屬于演藝領域,體育領域、文化領域亦有所分布,既有獲得過金棕櫚獎、金雞獎、百花獎等國內外各類影視獎項的演藝明星,也有知名主持人和家喻戶曉的奧運冠軍。在這些權利主體中,入選2020年度中國福布斯名人榜前20位的有9人。
在直接侵權主體方面,以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居多,亦不乏醫院、報社等事業單位。從被告所屬行業分析,美容、化妝品行業居首,占比33.5%。網絡傳播的特點也決定了侵權損害后果的不可控,例如“葛優躺”劇照被制作成各類表情包,未經權利人許可被網絡用戶長期使用于各類場景,甚至出現丑化、污損肖像等行為,成為持續誘發此類侵權訴訟的重要原因。
對于當前的網絡環境中侵害肖像權案件,北京互聯網法院確立了未經許可在軟文廣告中使用他人肖像構成侵權、未經許可使用具有可識別性的肖像構成侵權、肖像權人知名度是酌定計算賠償金時的重要考慮因素、造成虛假代言效果時須承擔更重的賠償責任、依法合理使用肖像不構成侵權等裁判規則。
通過對涉網侵害肖像權糾紛中常見問題的梳理和歸納,北京互聯網法院建議,肖像權人可以主動采取技術手段檢索自己肖像被使用的情況,對于符合侵權行為特征的,及時采取證據保全措施。一旦發生訴訟,權利人應當積極提交損失證明的證據,即使無法提供直接證據證明損失的金額,也可以提交與侵權損害后果相關的證據,例如商品交易量、文章閱讀量、侵權持續時間等,為法官酌情認定財產損害賠償金額提供參考。
對于在各類網絡店鋪中頻發的侵害肖像權案件,法院建議,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時,應當與肖像權人簽署肖像許可使用合同,如果商品或服務中使用的肖像由他人提供,使用者應當主動審查肖像的制作、使用、公開是否獲得肖像權人許可,并留存相應的證據,對于商品或服務中已經使用他人肖像但不符合使用條件的,應當立即停止侵權、刪除肖像載體,避免侵權損害后果進一步擴大。
日期:2020-9-18 6:42:3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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