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10-15 15:21:07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任喆)10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據介紹,2016年至2020年8月,北京二中院審理涉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334件,八成以上借名買房糾紛由借名雙方之間的爭議所引發,且借名雙方多為親友關系。
借名買房看似“取巧” 實則充滿風險
近年來,當事人出于規避房屋限購、信貸政策,“頂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借用購房指標購買房改房、拆遷安置房等特殊房屋,或者隱蔽財產、逃避債務等目的,借用他人名義出資購買房屋,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他人名下,約定房屋權益實際由借名人享有的情況屢見不鮮。
借名買房導致房屋產權登記不能反映房屋的真實權利狀況,對財產的靜態、動態安全都會造成風險隱患,進而引發大量訴訟。2016年至2020年8月,北京二中院審理涉借名買房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334件。統計發現,八成以上借名買房糾紛系由于借名人與出名人之間內部矛盾引發,并且絕大部分當事人存在親屬或朋友關系。其中,多數案件為主張借名一方起訴房屋登記權利人,以房屋系其實際出資購買為由,請求出名人協助辦理產權過戶登記,而被告往往對借名買房予以否認;少數案件則為出名人以房屋登記所有權人身份主動起訴,要求居住房屋的借名人騰退返還房屋等。
由于借名買房多發生在親友之間,出于熟人信任或囿于傳統人情觀念,當事人往往不簽訂書面協議,并且房屋長期保持借名登記狀態,甚至一方死亡后才發生爭議,導致案件事實難以查清。審判實踐中還發現,部分當事人試圖通過虛構借名買房,達到轉移房產以逃避債務或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侵害配偶等財產共有人權益等目的,引發虛假訴訟風險。
法官提醒:借名買房 風險自擔
新聞通報會上,北京二中院法官提醒各位買房者,應增強守法意識,切莫通過借名買房鉆政策法律空子,規避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或違規購買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等保障性住房,還應充分認識到借名買房的風險,防止為貪圖炒房、享受貸款優惠等眼前利益,最終導致得不償失。對于出名人來說,當然也存在諸多風險,允許他人借名買房,自身購房及貸款資格將被占用,影響將來購房或貸款;一旦借名人逾期或無力償還房貸,出名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個人征信也將產生不良記錄;出名人因違約失信引起訴訟,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借名人財產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日期:2020-10-15 15:21:0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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