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11-5 9:33:53 北京日報
手機遠程“打卡”不達標 員工被辭退
法官詳解如何認定“移動考勤”中的曠工
公司規定,異地工作的員工要通過手機定位等方式“打卡”記錄考勤,楊某因考勤記錄不達標被視為曠工,遭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楊某在勞動仲裁中獲勝,公司不服訴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判決認定公司做法并無不當。
楊某是北京某公司推廣經理,工作內容為在南京市區推廣公司研發的便利店定貨軟件。2018年8月28日,公司向楊某發送電子郵件,以楊某上報考勤不符合公司規定視為曠工等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訴訟中,為證明解除決定合法,公司提交了相關材料作為證據。公司條例規定:連續曠工3日屬違反考勤制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推廣經理須下載公司考勤管理軟件并開通定位,每天需拜訪不少于10家客戶門店,每次拜訪都需拍攝并上傳照片打卡,時間點需涵蓋8小時工作時間,如僅在每日特定時間集中拜訪則按曠工處理。按照考勤軟件記錄顯示,楊某在7月1日至8月15日期間的日打卡次數明顯有異,部分工作日無記錄,部分工作日僅打卡一次。
對于考勤信息,楊某提出軟件系統出現問題,無法正常上傳信息。對此,公司不予認可。楊某也再無其他證據,且未能就部分期間每日上傳一次信息的情況作出解釋說明。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楊某作為推廣經理,需自行開發客戶,位于北京的公司確實難以在遠程情況下,直接監督其勞動情況。故公司以手機定位打卡的形式監督其出勤及工作情況,具有合理性。在楊某未能給出合理解釋并舉證的情況下,法院認定,楊某明知相關規章制度,而未能自證工作事實。因此,公司依照規章制度認定楊某曠工并以此為由做出解除決定,具有正當性、合法性,公司無需向楊某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隨著信息技術不斷發展,“移動考勤”手段廣泛應用于銷售等外勤崗位,勞動糾紛也有所增多。對此,蔡笑法官分析認為,在適用移動考勤的案件中,判定勞動者是否曠工,應主要考慮兩點因素。
首先,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適用手機定位方式統計考勤有無進行公示,有無必要性、合理性。另外,在對勞動者是否曠工進行認定時,應結合雙方證據的證明力大小認定案件事實。一方面,要審查公司提供的電子考勤數據從生成、存儲、傳輸、提取等方面是否真實。另一方面,要審查員工提出的反證。蔡笑介紹,勞動者可從三方面提出反證:第一,既往考勤記錄中的缺勤情況及工資正常發放情況,用以證明用人單位并未嚴格適用考勤制度或用人單位并未對其作出考勤要求;第二,提報考勤軟件故障的電子郵件等證據,用以證明未能打卡歸責于軟件故障;第三,溝通記錄等證據,用以證明其在“曠工日”實際提供了勞動或已履行請假手續。(記者 高健)
日期:2020-11-5 9:33:5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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