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12-7 9:10:55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法治政府建設進入深水區,已然從嚴格形式法治意義上的外塑形象向實質法治層面的內涵式發展轉變。12月6日,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在京發布的《法治政府藍皮書: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2020》得出如上結論。
《報告》通過對2014年-2019年間“百城評估”數據的對比分析,提出六年來地方法治政府建設取得的成就、面臨挑戰與未來法治政府建設的展望。
《報告》認為,六年來,被評估城市的平均得分整體呈上升趨勢,在法治政府建設的一些核心環節和關鍵要素層面進步明顯,彰顯出地方政府依法治理意識和水平的不斷提升,但同時在處理好政府、市場和社會關系,整體性治理需求與治理體系碎片化現狀的矛盾,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深層次問題。
持續進步
《報告》指出,地方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水平持續進步。
剔除指標體系調整而使得評估要求日趨嚴格的因素,全國百城的法治政府建設平均得分率整體上呈現上升趨勢。被評估的一百個城市包括4個直轄市、27個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3個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和根據人口規模選擇的46個其他城市,具有較廣泛的覆蓋面和代表性,體現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水平。
“這說明,地方法治政府建設總體水平持續進步,整體上達到合格要求。一些中西部城市在近年來法治政府建設中也取得了積極成績,地區中心城市對周邊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明顯增強。”《報告》說。
法治政府建設的一些核心環節和關鍵要素的改進提升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報告》指出,從十個一級指標平均得分的情況來看,地方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設的一些核心環節和關鍵要素提升方面持續發力,并取得積極成就。十個一級指標中,絕大多數指標體現正向發展態勢,有的指標的表現還十分突出。比如,“政務公開”指標始終高于同時期法治政府評估中所有一級指標的平均得分率,并處于較高水平;“監督與問責”指標六年間累積的升幅度相當顯著,城市之間的差距也明顯縮小;反映重大決策制度落實情況的相關指標的得分率在2018年和2019年取得了質的飛躍,特別是各地在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方面積極有為,制度的落實情況有了顯著改善;行政執法制度更加全面,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執法理念不斷深入,執法效果和執法均衡度得到大幅改觀。
經驗頻出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法治政府建設特色突出、亮點紛呈,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特征初步顯現。
《報告》指出,地方政府緊密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探索出一些法治政府建設方面的新舉措、新思路,形成了一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在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職能方面,一些地方通過提前介入、告知承諾、網上備案、豁免審查、容缺辦理等方式,成功取消或調整了一批審批項目,涌現出“最多跑一次”“一枚圖章管審批”等先進改革范例;在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方面,一些地方在完成“規定動作”的同時,積極探索黨委、人大、政府協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有益機制;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方面,一些地方在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基礎性制度體系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創新方式方法,通過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保障機制,以多樣化手段推進各項制度有效實施,從過程、結果和效果三個方面確保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質量;在“社會矛盾化解與行政爭議解決”方面,各地在重點民生領域化解社會矛盾的制度創新卓有成效,在暢通社會矛盾化解渠道、扎實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等方面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各地將法治政府建設與行政體制改革整合發力,推動建立職能科學、權威高效的政府治理體系,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能力初步顯現。被評估地方政府順應國務院持續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的要求,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取得明顯成效;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和信息化水平,“服務型政府”理念得到進一步貫徹;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和政府誠信工作機制,政府誠信意識得到強化,優化營商環境總體改善明顯。
精治善治
在《報告》看來,法治政府建設還面臨一些深層次的結構性挑戰,法治政府建設進入深水區。
《報告》指出,當前法治政府建設還面臨一些深層次的結構化矛盾。一是政府、市場與社會的邊界仍然不清。以權責清單為工具試圖厘清政府權責邊界的努力在實踐中部分被虛化、弱化、形式化,政府職能的缺位、錯位的現象仍然在不同領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兩個方面建設需要同步發力。此外,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各地政府需要進一步提升依法履責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一步強化法律實施,提高實質法治的彰顯度。通過大力開展法律法規實施后評估和法治政府建設督查,及時發現法律制度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法律制度實施的實際效果。
二是整體治理的趨勢與制度體系碎片化之間的矛盾需要謀求化解。當前相對集中處罰權改革、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多規合一、綜合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均突出體現了“以整治碎”的價值取向,但現行以行業為主的行政法律體系加劇了部門主義的傾向,難以適應整體治理的發展方向。需要在進一步推進機構改革、職能轉變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科技賦能,強化資源整合、信息融通,用機制創新推動解決體制問題,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的能力。
三是區域法治不平衡與法治中國目標之間尚存落差。盡管從整體而言,低分城市正在逐漸減少,及格的城市數量不斷增多,但區域之間、城市群之間得分率的差值有所擴大,最高分與最低分之間的差值進一步拉大,體現出區域、層級法治發展水平不平衡的問題。區域法治水平差距的不斷加大影響國家法治的統一實施,也存在進一步加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平衡的可能性。法治水平相對落后的地區需要向示范城市看齊,結合自身特點,努力提升法治發展水平。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也同時存在一定的形式主義問題,在對標對表、深刻理解法治政府建設的內涵要求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往往根據上級指標的外在表征開展對應性工作,使得一些工作浮于表面。
《報告》建議,各地應繼續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緊緊擰住法治政府建設這個關鍵,助推全面依法治國目標早日實現。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主體,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政府在法治國家建設中居于主體地位,是法治國家建設的支柱和風向標。法治政府的建設和建成,將直接決定整個國家的法治水平,也在相當程度上構成了法治國家建設的內容。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過程中,法治政府建設需要率先突破并發揮對法治社會的引領作用。在法治政府建設進入深水區之后,各地政府需要在進一步強化自身依法行政的基礎上,不斷擴大社會公眾參與的范圍,積極拓寬社會參與的渠道,努力激發社會公眾參政議政的熱情,著力培養共商公共事務的能力,促進區域法治、精治、共治、善治。
日期:2020-12-7 9:10:5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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