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12-21 10:57:18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吳文詡)記者20日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8起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對涉案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行為,依法進行罰款。
8起案件分別為原告東莞市金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吉林省綠森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件;原告張某某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天津中英保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件;原告姚某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毛某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6起案件。上述案件中,第三人分別為“綠森林小屋”商標、“原曬”商標和“茶馬古道及圖”商標的權利人。
法官介紹,上述涉案商標均被他人提出因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經過復審,作出對上述商標予以維持注冊的決定。撤銷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發現,當事人在復審期間提交的發票證據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詢結果不一致,具體表現在商品名稱、商品品牌、銷售方及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與實際不符。
綜合查明的事實,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上述證據系偽造,無法證明涉案商標的使用,依法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復審決定。此外,鑒于上述8起案件中的偽證行為,嚴重妨害法院依法查明事實,擾亂正常訴訟秩序,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吉林綠森林公司、天津中英公司各罰款1萬元,對毛某罰款共計3萬元。
日期:2020-12-21 10:57:18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19 杭州法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備10202533號-1
浙公網安備 330105020008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