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27 10:43:37 法治日報——法制網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鵬
近日,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探索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公益訴訟檢察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發布4件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分別是趙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陳某春、隗某娟銷售假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尹某銷售假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馬某輝、李某義、馬某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8年,個體商戶趙某為降低成本、獲得更高利潤,在加工包子的面粉中非法添加國家明令禁止的含有鋁鉀的泡打粉,發酵后制作水煎包進行銷售。經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明令告知禁止添加后,仍繼續使用含鋁鉀的泡打粉。經鑒定,送檢的水煎包和發酵面粉中鋁的殘留量為140mg/kg和167mg/kg。經查,趙某使用含鋁鉀的泡打粉制作水煎包共20天,平均每天出售300個,銷售額共計3000元,其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5月,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經開庭審理,以趙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認其支付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30000元,并公開賠禮道歉。趙某當庭通過庭審直播網向社會賠禮道歉,主動繳納了30000元懲罰性賠償金。
在陳某春、隗某娟銷售假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自2017年起,個體商戶陳某春、隗某娟在無任何藥品銷售資質的情況下,通過網絡購進“中醫世家”等減肥藥品膠囊及藥品包裝材料,自行包裝成瓶后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長期銷售,面向全國27個省市區上百名消費者,共寄出快遞包裹4230件。2018年10月,公安機關在其住所內查獲大量疑似假藥及包裝材料。經鑒定,涉案藥品為非藥品冒充藥品或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的藥品,應按假藥論處。
2019年4月,西寧市城東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經開庭審理,以陳某春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以隗某娟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確認二人公開賠禮道歉,共同支付銷售金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50000元。陳某春、隗某娟當庭通過庭審直播網向社會賠禮道歉,主動繳納了50000元懲罰性賠償金。
據了解,2019年以來,青海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最高檢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助推“健康青海”戰略,不斷加大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共立案501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462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38件、民事公益訴訟1件。
為進一步推進和深化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青海檢察機關聚焦群眾關心關注的“關鍵小事”,積極落實食品藥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立案辦理了提出懲罰性賠償金訴訟請求的公益訴訟案件,其中食品安全領域6件、藥品安全領域4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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