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3-3 10:40:36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不法分子在人員往來密集的人行道盜竊窨井蓋,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盜竊正在使用中的窨井蓋19個,銷贓后獲利940余元,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不法分子獲刑4年……3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辦理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
這批典型案例共有5起案件,其中有3起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江蘇陳某才等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中,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間,陳某才多次駕駛電動三輪車至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丁卯橋路某賓館附近人行道等處,盜竊雨水篦子50余塊、圓形井蓋7塊及鑄鐵表蓋5塊。趙某保明知上述窨井蓋系陳某才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
了解到轄區發生多起窨井蓋失竊事件后,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檢察院到公安機關了解情況。針對公安機關僅對第一次失竊后群眾報警以破壞交通設施罪立案,對群眾報警的后續失竊事件均未立案的情形,京口區檢察院向當地公安機關送達《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監督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
根據提前介入情況,京口區檢察院發出《提前介入偵查意見書》,建議公安機關圍繞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偵查取證。同時,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根據涉窨井蓋案件聯合辦案機制,由分管院領導帶領重罪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負責人走訪市城管局等職能部門,并送達最高檢“四號檢察建議”,建議城管部門協調相關單位對缺失的窨井蓋及時修補。
2021年1月6日、7日,公安機關先后抓獲陳某才、趙某保并予刑事拘留。1月29日,京口區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陳某才批準逮捕;鑒于趙某保收購窨井蓋的數額尚未完成鑒定,決定對趙某保存疑不捕,并列出詳盡的補查提綱。
本案典型意義在于:涉案地點處于人員往來密集的人行道等地,人流量大,盜竊窨井蓋的行為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及時啟動立案監督工作,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還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走訪行政執法機關等,對犯罪鏈條深挖徹查,積極督促相關部門消除安全隱患,切實維護公共安全。
在河南爨某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2020年6月,爨某亮共4次到河南省宜陽縣濱河新城小區、錦華市場北外街等地盜竊正在使用中的窨井蓋19個,銷贓后獲利940余元。
2020年9月,公安機關以爨某亮涉嫌盜竊罪移送審查起訴。宜陽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認為爨某亮的行為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卷宗中證據未顯示案發地點的人流量、被盜窨井蓋的實際大小以及地溝深度等相關情況。檢察機關辦案人員深入實地,對案發現場進行實地勘驗,同時對案發地點的行人流量進行調查取證,對窨井蓋的直徑、長度、寬度以及地溝深度進行測量。
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爨某亮盜竊生產、生活、人員密集場所正在使用中的窨井蓋,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于是改變案件定性,以爨某亮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2020年12月,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爨某亮有期徒刑四年。
該案發生后,檢察機關及時聯系所在地相關管理部門,建議及時對被盜窨井蓋進行修補,加強日常巡查工作。
本案典型意義在于: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嚴格審查,及時派員對案發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查實案發地點人員往來密集,被告人盜竊窨井蓋的行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依法將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的盜竊罪,改變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時還通過對被告人釋法說理,促使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簽署具結書,充分發揮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提高辦案質量和訴訟效率,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作用。
這5起案件中,有2起涉及破壞交通設施罪。
在福建趙某聽破壞交通設施案中,2020年10月3日至7日,趙某聽多次駕駛電動三輪車到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安東路、景山路等路段盜取窨井蓋。趙某聽共盜得11個窨井蓋,將其中7個窨井蓋以500.5元的價格賣給廢品收購店。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集美區人民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經走訪現場、向被害單位了解情況,分析認為,窨井蓋的被盜,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遂引導公安機關以破壞交通設施罪依法收集、固定證據。集美區檢察院于2020年12月22日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啟動認罪認罰從寬工作程序,考慮到犯罪嫌疑人作案時系老年人,依法提出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法院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趙某聽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
集美區檢察院在辦理該案的同時,發現轄區內窨井設施被盜、缺失可能導致公益受損,及時啟動“刑事檢察+公益訴訟”辦案模式。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對相關線索進行調查核實,發現轄區內大部分窨井蓋型號老舊、松動,井蓋質量有待提升,巡查手段和監管方法有待升級,部分窨井蓋無人認領管理等問題。集美區檢察院于2020年11月予以公益訴訟立案,向相關單位送達檢察建議書。相關單位于2021年1月反饋整改落實情況:針對全區管養范圍內的窨井蓋進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出八類問題,更換存在安全隱患的窨井蓋1367個。
本案典型意義在于: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以破壞交通設施罪進行偵查取證,被盜窨井蓋所在路段車流量較大,車速較快,被告人盜竊窨井蓋的行為足以造成汽車、電動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應當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刑事檢察+公益訴訟”的整體優勢,在打擊涉窨井蓋犯罪行為的同時,通過公益訴訟助推窨井蓋問題深度治理,社會反響良好。
日期:2021-3-3 10:40:3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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