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4-30 8:33:34 法治日報——法制網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婕
將營運資產整體出售,促進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保障債權人對管理人的推薦權和更換權,探索管理人跨區域執業等新路徑;創新適用重整計劃草案表決新機制,縮短表決時間,降低重整成本……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10起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引導各地法院立足司法審判職能,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破產案件依法公平高效審理,助力市場主體救治和出清,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積極實踐出售式重整
【案情簡介】重慶市華源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因嚴重資不抵債,依法向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申請重整。根據采用出售式重整計劃草案,華源公司以其與天然氣業務相關的全部營運資產及其他優質資產設立新公司,剩余資產仍歸華源公司所有。重整投資人山東勝利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收購該新公司全部股權,并全盤接收現有職工及天然氣業務,分期支付股權轉讓款6.638億元,專項用于清償華源公司破產債權。
2017年11月20日,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重整計劃執行中,新設公司經營持續向好,已累計實現利潤約1.8億元。
【典型意義】本案是利用出售式重整方式維護企業整體營運價值,拯救危困企業,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投資人愿意承接華源公司優質資產,但其考慮到對外應收債權的不確定性,不愿接受該類債權。據此,法院積極實踐出售式重整,剝離具有整體營運價值的資產設立新公司。戰略投資人支付股權轉讓款后取得新公司股權,該股權轉讓款用于清償債務人債務。這既確保了債務人資產營運價值最大化,又有效維護了債權人合法權益。
組合出售企業資產
【案情簡介】2020年1月14日,經杰克沃克(上海)服飾有限公司申請,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裁定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案。
杰克沃克公司的資產主要為庫存商品、商標及網絡店鋪經營權。其中,庫存商品多為滯銷服裝,若不及時變現,將面臨霉變損壞風險,價值貶損嚴重,而且還會持續增加倉儲費。
清算中,管理人發現意向購買方的關注點不在服裝本身而在于杰克沃克公司旗下的商標、網絡店鋪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經過管理人與購買方多次溝通、分析和協商,購買方發現了上述無形資產與服裝組合后的潛在價值。購買方同意將無形資產與服裝組合購買。據此,管理人專門制訂資產組合打包變價方案。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該方案后,管理人按照上述變價方案出售了債務人現存資產,有效提升了企業資產的價值和未來營運能力。
【典型意義】本案是恰當組合出售企業資產,釋放企業資產潛在價值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人民法院和管理人采取的資產組合出售變價方案展現了優勢:使獨立出售時會滯銷的服裝類資產與具有價值的商標、網絡店鋪經營權等資產同步出售,提升了資產整體價值和債權人受償率;維系了品牌原始受眾,將原業主的經營成果凝結在出售的資產中,降低了新經營主體創立品牌的成本,減少了破產清算可能帶來的財產損耗;實現了品牌的市場存續,保存了商標、網絡店鋪經營權的營運價值,企業的經營事務得以延續。
運用破產程序轉換
【案情簡介】重慶海虹服飾有限公司經營出現困難。經債權人申請,2020年5月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海虹服飾公司破產清算案。
管理人接管企業時發現,企業處于正常經營狀態,在職職工50人,有完整的生產線和成熟的銷售網絡,且有10份購銷合同未履行完畢。為維持企業營運價值,穩定職工就業,經管理人申請,法院許可海虹服飾公司繼續營業。2020年11月27日,法院在充分考慮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經債務人申請依法裁定海虹服飾公司由破產清算程序轉為重整程序。2021年1月6日,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該案雖經歷破產清算到重整的程序轉換,但從裁定受理到裁定批準重整計劃歷時僅224天。
【典型意義】本案是積極運用破產程序的轉換,充分促進企業重整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法院在綜合分析企業生產、銷售能力和市場前景的基礎上,及時依法裁定由破產清算轉入重整,高效完成整個破產程序,實現了相關利益主體共贏。企業擺脫困境繼續發展,職工就業得以保障,同時也大幅提高了債權清償率,最大程度維護了債權人合法權益。
進行實質合并重整
【案情簡介】中航世新燃氣輪機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航世新安裝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系母子公司,2019年11月,先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經管理人申請,法院裁定對兩公司進行實質合并重整。
在征求債權人意見基礎上,管理人制定了包括資產處置內容的重整計劃草案,明確除相應股權通過北京產權交易所交易外,其他資產需通過拍賣等方式處置。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債權人聽取了管理人關于財產處置范圍、拍賣價擬訂、流拍問題等內容的匯報,就相關事項向管理人進行了詢問,并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管理人按照重整計劃中的資產處置內容,繼續細化處置方式,制訂詳細的拍賣方案。管理人于實施處分行為前10余日向法院報告相關情況,因財產處置方式符合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重整計劃,法院對管理人的處置方式予以認可。最終,除報廢的兩輛汽車外,其他資產均全部成功處置,其中資產最短處置用時15天,最終資產處置總價5600萬余元,單體資產最高溢價率為257%。
【典型意義】本案是由債權人會議決定重大財產處分,有效保障債權人權益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首先,管理人制訂包含財產變價內容的重整計劃草案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其次,管理人依照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的重整計劃進一步細化處置規則。最后,為避免出現管理人處分行為缺乏監督的情況,法院要求管理人在實施處分前應向其報告,法院認真審查管理人的實際處分行為是否符合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以上程序,債權人在債務人財產處分上的決定權得以充分保障,企業資產處置取得最佳效果。
日期:2021-4-30 8:33:3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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