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5-19 8:29:53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蔡長春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公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在兩地全面施行。
2020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分別代表兩地簽署《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補充安排》第一條、第四條有關內容在香港特區已有法律規定,不需再完成有關程序,于簽署當日施行。第二條、第三條此前在香港特區并無相關法律規定,系“一國”之內兩地之間達成的更深層次合作,故需經香港特區完成有關程序后,在兩地同步施行。
3月17日,香港特區立法會決議修訂香港特區《仲裁條例》以實施《補充安排》第二條、第三條,有關修訂于5月19日生效。根據《補充安排》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5月18日分別發布公告,第二條、第三條于5月19日在兩地同步施行。至此,《補充安排》在兩地全面施行。
《補充安排》規定申請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范圍依據請求方法律確定,以開放包容的態度,實現兩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規定仲裁裁決作出后、裁定執行前的保全措施,與2019年生效的《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一起,實現了涉仲裁保全措施的全流程覆蓋,這在內地與其他法域之間尚屬首次;明確當事人可同時向兩地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切實暢通執行路徑。《補充安排》施行后,兩地在仲裁領域的協助機制進一步優化升級,達成了全方位多維度的相互協作。這是兩地首次檢視、修改已生效運行的司法協助安排,標志著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工作從建章立制步入完善優化的新階段,充分證明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將進一步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促進香港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繁榮發展。
日期:2021-5-19 8:29:5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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