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5-21 10:33:50 法治日報——法制網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靜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規定,自然人從事網絡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不需要進行登記。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平臺或者不同平臺開設多家網店的,各網店交易額合并計算。
明確電商平臺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頒布之后,為了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2018年12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遵循鼓勵創新、公平誠信、規范監管、社會共治、線上線下一致、數據信息開發利用和保護均衡的原則,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注冊作出了創新性制度安排,對于深化我國商事制度改革,推動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具有積極作用。但是,電子商務經營形式的多樣化以及交易模式的快速迭代,需要相關登記制度在發展中不斷完善,在實踐中進一步細化。為此,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意見稿》。
《意見稿》明確了平臺對于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所應承擔的責任。根據《意見稿》規定,對于進駐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應當依法要求經營者提供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并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至少每6個月核驗更新一次。
對于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提供商事主體身份信息和營業執照并核驗。電子商務平臺應當為平臺內經營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提供技術支持,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和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
便民勞務無需登記
將不予登記的例外情形予以進一步明確,是《意見稿》的一大亮點。
根據《意見稿》,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成為企業、個體工商戶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類型的市場主體,應當向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自然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或通過網絡從事保潔、洗滌、縫紉、理發、搬家、配制鑰匙、管道疏通、家電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不需要辦理登記。自然人從事網絡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不需要進行登記。同一經營者在同一平臺或者不同平臺開設多家網店的,各網店交易額合并計算。
對于那些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經營者,《意見稿》規定,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如實公示其屬于不需要辦理登記具體類型的自我聲明以及實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鏈接標識。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分析指出,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子商務經營者可以不予登記的例外情形,但沒有明確判斷標準,也沒有對例外情形作出具體界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和政府管理部門都缺少可參照執行的標準。《意見稿》對這些問題予以明晰非常必要。
對于《意見稿》規定的“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不需要進行登記”內容,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認為,此舉是對之前法律法規在如何判定零星小額的標準方面的一個創新舉措,之前對于零星小額的標準是交易批次、交易金額的絕對量,還是平臺總交易占比的相對量,法律法規尚無統一規定。如今對“零星小額”給出了明確標準,解決了實際操作的一大難題。
無需實體經營場所
《意見稿》規定,對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可以將電子商務平臺為其提供的用于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將經常居住地登記為住所,其住所所在地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其登記機關。不直接開展經營活動的集群登記地或集中辦公地,不適用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辦理登記。僅登記網絡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機關要在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后標注“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
對此,業內人士分析稱,《意見稿》突破了需要有實體經營場所方能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規定。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營場所是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必須登記的事項。《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明確:“經營場所,是指個體工商戶營業所在地的詳細地址。”《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則允許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就是充分考慮到了電子商務經營虛擬性和電子商務經營成本低的特點。
《意見稿》還明確,經營者在同一平臺有兩個以上網絡經營場所的,或已登記了一個平臺經營場所后又進入另一個平臺經營的,經營者可將多個網絡經營場所在同一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并標注在營業執照上,無需重復辦理營業執照。已使用實體經營場所(不含集群登記地址)辦理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者,可直接在營業執照上加標網絡經營場所。
將建登記受理專區
據悉,為了方便電商經營者進行登記,2021年6月底前,市場監管總局將依托市場主體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建立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受理專區。電子商務經營者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登記個體工商戶的,可通過專區填寫登記信息,由總局統一轉至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業務系統進行審核辦理,以方便申請人全流程在線辦理。
通過專區統一受理并完成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由登記機關直接發放電子營業執照,由經營者自行下載使用。相關平臺在為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前,需通過登記受理專區向社會公示其電子商務平臺相關主體身份和資質信息。
《意見稿》還鼓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同總局進行系統接口對接,對于進入平臺經營且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經經營者授權同意,可由平臺代為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對于已在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且需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經經營者授權同意,可由平臺通過專區批量集中代為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高秦偉說,2020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其中一項改革舉措就是要加大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制度改革力度,支持各省級人民政府統籌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意見稿》是對電子商務法關于電商經營者登記方面的細化,結合電子商務的特點,提出了很多可操作性強的創新舉措,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推動作用。”
日期:2021-5-21 10:33:5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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