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5-25 12:46:56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董凡超 見習記者 楊佳藝
公安部5月2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制定印發的《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
《通告》規定,凡在通告公布之日(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非法槍爆等物品,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涉槍涉爆涉弩等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違法人員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涉弩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通告》明確,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弩等違法犯罪活動并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凡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針對當前有的老百姓對槍支、仿真槍、玩具槍識別不清的情況,《通告》提示指出,廣大人民群眾在購買玩具槍時要選擇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不要購買無生產廠家、無許可證號、無產品標志、來源不明的玩具槍,不要購買仿真槍、火柴槍、水彈槍和仿真手雷、炸彈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日期:2021-5-25 12:46:5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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