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5-26 7:09:13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安部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協作配合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深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加快構建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運行機制,服務科技創新、科技自立自強。
《意見》提出,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公安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協作配合,包括情況交流、專業支撐、基礎建設、法律研究、業務培訓、宣傳教育和國際交流等事項。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公安部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會商機制,邀請有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分析研判全國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形勢,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擬定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共同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意見》明確,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明顯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公安機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要主動會同相關行政部門、司法機關建立情況信息通報制度,逐步實現各部門數據共享,推動建立信息共享平臺。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就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證據的固定和保全、違法犯罪行為人身份等問題征求公安機關意見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答復。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核實注冊商標信息的,可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注冊證明公示系統核實,必要時,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核實;需要核實涉案專利法律狀態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各地設立的專利代辦處申請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需要核實地理標志相關信息的,可以向保護司核實。
對于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商標的使用、相同商標、同一種商品、假冒專利行為等認定問題,公安機關可以依據相關司法解釋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等直接進行認定;必要時,可以商請同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供專業意見。同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相關問題無法認定的,該部門應當逐級請示上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或者由公安機關逐級報食藥偵局征求保護司意見。
《意見》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公安部發揮各自優勢,聯合組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專家組,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宏觀戰略的調查研究,分析研判重點行業領域侵權假冒違法犯罪形勢,排查可能影響科技創新和科技自立自強的風險隱患,對法律理解適用等問題開展專項調研和課題研究,推動法律政策完善,對疑難、復雜案件提供指導,服務支撐執法實踐。
日期:2021-5-26 7:09:1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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