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7-26 8:01:54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芬棉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證券市場的 “毒瘤”,嚴重破壞市場運行基礎,侵害投資者利益,始終是證監會監管執法重點。近日,首批適用新證券法懲處財務造假惡性案件已進入事先告知階段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最高擬處以近4000萬元罰款。
證監會通報三宗典型案件。
宜華生活多年連續實施重大財務造假,2016年至2019年4年虛增利潤分別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8.24%、98.67%、192.78%和99.37%(按利潤總額絕對值計算)。該案已進入告知程序,系目前擬對上市公司信披違法罰款額最高的案件。
告知書認定在2016至2019年4年間,公司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增銷售額等方式虛增利潤27億余元;通過偽造銀行單據、不記賬或虛假記賬等方式虛增銀行資金86億余元;未按規定披露與關聯方資金往來320億余元。
證監會擬對該案違法主體合計罰款3980萬元,對宜華生活處以60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罰款930萬元并采取終身市場禁入,對主要責任人員處以250萬至450萬元不等的罰款并采取最高10年證券市場禁入。
廣東榕泰2018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虛構銷售回款、虛構保理業務方式虛增利潤5500萬余元。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廣東榕泰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證監會已經依法對廣東榕泰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1450萬元,對廣東榕泰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罰款330萬元,對其他責任人員處以20萬至160萬元不等的罰款。
中潛股份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3720萬余元,虛增營業成本1150萬余元,導致虛增營業利潤2570萬余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2.08%。同時,中潛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情況。該案已進入告知程序,
證監會擬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1540萬元,對中潛股份處以350萬元罰款,對2名主要責任人員各處以200萬元罰款。
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三宗案件,均為長期系統性財務造假,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最長跨度4年;實際控制人核心決策、組織實施,主觀惡性明顯;造假手段復雜隱蔽,形式不斷翻新,利用新型或復雜金融工具、跨境業務達成造假目的;財務造假伴生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信息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證監會稱,前述部分案件,造假比例高,情節嚴重,影響極為惡劣,證監會堅決用好新證券法利劍,用重典、出重拳,維護市場信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日期:2021-7-26 8:01:5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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