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8-6 8:35:07 法治日報——法制網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芬棉
治理信托公司亂象,是近幾年銀保監會防風險、促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清理規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從壓縮層級、規范業務角度出發,整頓規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治理市場亂象。
嚴禁新增非金融子公司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說,近年來,部分信托公司以固有資產直接或間接設立從事私募股權投資等業務的一級非金融子公司,雖發揮了一定作用,但部分公司由于經營管理相對薄弱、合規意識相對淡薄,開展監管套利、隱匿風險的通道業務,或與母公司之間存在融出資金、轉移財產、輸送利益等違規關聯交易問題等,滋生了市場亂象,累積了風險。因此,銀保監會此次專門針對信托公司在境內設立的一級非金融子公司發布《通知》,嚴加規范。
據西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強力介紹,目前經銀保監會批準獲得許可證的信托公司有68家。有不少信托公司旗下設立多家子公司,比如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信托),投資在50%以上的子公司曾多達17家;建信信托旗下子公司有6家,交銀國際信托納入合并報表的子公司有7家等。
當然,這是最多時候的數據,且并非都是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比如,記者查看中融信托官網就發現,中融信托目前旗下的子公司僅3家,分別為中融基金、中融國際和中融鼎新。
中融信托首席合規官、總法律顧問王強告訴記者,目前公司僅有一家一級非金融子公司,系經過銀保監會批準后成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五礦信托的鄭冰則介紹稱,他們公司沒有直接投資的子公司,不存在銀保監會所說的情況。
強力認為,信托業總體情況比較好,但也出現過一些問題。比如明天系就成立了涉及保險、基金、期貨、信托甚至包括上市公司等的隱形資本帝國,利用信托等通道業務,聚集大量資金,進行資金池運作,引發了市場亂象。
還有的信托公司成立子公司,子公司再投資設立孫公司,利用通道業務聚集大量資金,投資到礦產、房地產、新能源等領域,通過擔保等方式形成資金閉循環,在為信托公司謀取利益的同時,也累積了大量風險。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銀保監會以“壓縮層級、規范業務”為出發點,要求信托公司回歸本業。
按照《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嚴禁新增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已設立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不得新增境內外企業的投資。
信托公司可選擇保留一家目前經營范圍涵蓋投資管理或資產管理類業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但該公司僅可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且不得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資方或對被投資方施加重大影響,不得參與被投資方的日常經營,投資年限不得超過5年。
明確清理范圍和時間表
《通知》共有7條,條條明確具體,表明了銀保監會對治理信托亂象的決心和扎實具體的工作安排。
首先明確清理范圍。按照銀保監會要求,信托公司應當有計劃地以轉讓股權等方式清理對以下企業的投資:一是信托公司按照《通知》規定選擇保留的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在境內外投資的企業;二是信托公司其余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內外投資的企業。
其次是明確清理時間。依據《通知》,信托公司對上述企業投資的清理期限不得超過3年。上述企業中有存續基金業務的,信托公司可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但應當于相關項目清算后1年內完成投資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前,上述企業原則上不得新增業務。清理確有困難的,信托公司應當在清理期限屆滿前兩個月向屬地銀保監局提交延長清理期限報告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通知》同時要求,信托公司全面梳理境內一級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在境內外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合理擬定清理規范工作方案,列明時間節點安排,明確存續子公司并表管理措施等,并于4個月內將方案報送至屬地銀保監局,經審查后實施。
《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加強全程督導跟蹤,認真審查方案內容,嚴防信息漏報瞞報;通過現場檢查、督導等方式,適時查驗階段性工作進展與質量;加強轄內信托公司并表監管,發現非金融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違法違規交易行為的,依法依規對信托公司采取監管措施或進行行政處罰;清理規范工作完成后,組織專項驗收,并向銀保監會報送正式報告。
王強說,中融信托將根據監管要求,在保證項目正常運營的前提下,逐步做好相關壓減工作。相關工作開展不會影響公司及相關項目運營。
治理亂象起步早不歇腳
據記者了解,近年來,銀保監會一直在對銀行保險業的亂象進行整頓。
強力認為,銀行業尤其是信托業經過前幾年大發展后,確實出現了一些亂象,近期相繼暴發。比如,新時代信托、新華信托觸發接管條件被接管,接管從2020年7月到2021年7月,現在又從2021年7月延長到2022年7月,可見問題之復雜程度。
治理亂象始于2017年,銀保監會開展專項治理活動。自2017年至2018年,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聯合民政部制定《慈善信托管理辦法》,印發《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及《信托登記管理辦法》等。時間與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整頓相契合。
2019年銀保監會通過了《信托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于2020年3月1日施行,是規范股東投資、治理結構的一部重要的部門規章。
亂象時有發生,監管仍在持續。2020年6月23日銀保監會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要求查看信托公司,是否未嚴格執行房地產信托貸款監管政策,向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貸款;或以向開發商上下游企業、關聯方或施工方發放貸款等名義將資金實際用于房地產開發,規避房地產信托貸款相關監管要求;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提供融資,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等情形。
在強力看來,信托公司出的問題,根子還要看治理結構,關鍵是要看股東及控股股東是否依法履職盡責。
銀保監會要求,嚴查是否存在股東虛假出資、循環注資、抽逃股本、代持股權等行為;股東信息不透明;股東違規持有多家信托公司股權;股東違規質押信托公司股權;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或不履行股東義務。
嚴查信托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向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送,以及董事高管履職前未取得任職資格,董監高兼任不相容職務,關鍵崗位長期空缺,董事長或總經理代為履職時間超期等情形。
重點還要查看,信托公司是否存在直接或通過分期發行、開放式、多層嵌套等方式變相新增非標資金池業務;通過非標資金池承接不良資產,隱匿風險;對非標資金池業務資金來源、底層資產、實際資金用途和實際風險承擔情況未進行有效穿透管理等情形。
日期:2021-8-6 8:35:0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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