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1-22 11:20:17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蔡巖紅
為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引導納稅人及時糾正違規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新增對嚴重失信行為和破產重整企業的納稅信用修復情形,擴大了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為幫助納稅人更好積累納稅信用,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及時挽回信用損失,并對19種發生頻次高但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明確了相應的修復條件和修復標準,各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均可提出納稅信用修復申請,及時挽回自身的信用損失。
在此基礎上,《公告》新增了對嚴重失信行為和破產重整企業的納稅信用修復情形,細化了破產重整企業開展納稅信用修復適用的修復標準,進一步加大對破產重整企業納稅信用修復支持力度,幫助企業盡快走出困境。明確破產重整企業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糾正相關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后,可對當前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此外,對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失信主體信息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的,也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日期:2021-11-22 11:20:1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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