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2-6 15:12:08 最高檢網站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績效評價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檢察業務和隊伍管理水平,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近日,最高檢印發《檢察人員考核工作指引》(下稱《指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檢察機關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指引》共6章33條內容,主要包括總則,考核指標和方法,檢察官考核,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考核,等次確定及結果運用、附則等內容。
《指引》指出,檢察人員實行分級分類考核。檢察官考核應當落實司法責任制要求,突出對辦案工作質量、效率、效果的考核。檢察輔助人員考核指標計分總體上采用基礎分結合加減分的方式,具體工作量在基礎分中體現,原則上不逐一細化計分。檢察輔助人員加減分指標以工作質效為主要標準,可以圍繞輔助辦案工作的質量、效率、效果具體設置。司法行政人員考核可以參考基礎分(平均分)結合加減分模式、目標績效評價模式、按件計分結合加減分模式、綜合評價模式等,結合具體崗位職責采用簡便有效的考核方法。領導干部實行有別于其他檢察人員的考核機制。
《指引》指出,檢察人員考核采取量化評分的方式,得分由業績指標得分、共性指標得分和綜合評價得分三部分組成。檢察人員考核評分實行分值總量控制,其中業績指標分值不低于滿分分值的60%。業績指標側重不同類別人員崗位職責、工作特點,按照政治與業務深度融合要求,重點評價檢察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檢察人員考核指標要突出質效導向,并實行動態調整。檢察人員考核應當與日常檢察隊伍管理相融合,建立以月、季度、半年、年度為時間節點的實時動態考核管理機制。
《指引》明確,檢察人員考核實行逐月累計計分、實時動態排名,年度考核以及平時考核的周期、結果等執行公務員考核有關規定。檢察人員考核結果是績效獎金分配、評優獎勵、職務職級晉升、交流任職、檢察官等級升降、退出員額的重要依據。檢察人員考核工作開展和結果運用情況,作為評價檢察院領導成員、部門負責人政治擔當和組織管理能力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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