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4 9:29:47 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蔡巖紅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公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面規范失信主體確定、失信懲戒和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工作的相關執法程序,明確各級稅務機關的職權,細化失信主體確定、信息公布、信用修復等環節工作流程,確保相關工作在法治軌道內運行。《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把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貫穿于失信信息公布工作全過程。事前保障知情權,規定在作出確定失信主體的決定前,告知當事人相關事由、依據、擬采取的失信懲戒措施及依法享有的權利;事中保障異議權,及時復核當事人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事后保障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的申請權,及時受理審核并告知審核結果。
《辦法》明確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的11種情形,其中包括: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額400萬元以上的;以及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等。
為鼓勵失信主體主動糾正違法行為、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重塑良好信用,《辦法》規定符合三類條件的失信主體,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如,按照《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繳清(退)稅款、滯納金、罰款,且失信主體失信信息公布滿6個月的;失信主體破產,人民法院出具批準重整計劃或認可和解協議的裁定書,稅務機關依法受償的;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期間,因參與應急搶險救災、疫情防控、重大項目建設或者履行社會責任作出突出貢獻的。
日期:2022-1-4 9:29:4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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