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7 14:45:00 人民法院報
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大訊飛)開發的“聽書神器”APP根據用戶的請求,可以實時將網絡作品合成語音供用戶收聽。有公司發律師函提出,該軟件內“轉碼及文字轉語音功能”對相關網絡作品構成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直接侵權。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這起確認不侵權之訴案認為,轉碼是中立技術,“聽書神器”APP并沒有存儲復制作品內容,用戶觸發轉碼并獲得轉碼內容后,不能被其他用戶同時利用或者再次利用,二審維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聽書神器”APP不構成侵權。
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玄霆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科大訊飛發送《關于“聽書神器”手機端應用軟件侵權事宜》的律師函,稱其開發的安卓手機端應用軟件“聽書神器”內“全網搜書”功能已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幫助侵權;軟件內“轉碼及文字轉語音功能”已構成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直接侵權;軟件內“文字轉語音功能”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科大訊飛收到上述律師函后主動與玄霆公司展開交涉,并與玄霆公司委托律師進行面對面溝通。對方堅稱科大訊飛侵犯了其85部小說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并要求科大訊飛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
科大訊飛認為,“聽書神器”APP并不侵犯玄霆公司的著作權,但是,玄霆公司在一定時間內既未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其他有權機關請求救濟,也沒有撤回律師函,或給科大訊飛消除涉嫌著作權侵權的影響,導致科大訊飛一直處于涉嫌構成著作權侵權的不公平境地,給科大訊飛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障礙,正當權益受到極大損害。因此,科大訊飛向合肥高新區法院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要求確認“聽書神器”APP不侵犯玄霆公司著作權;玄霆公司為科大訊飛消除影響,撤回律師函。
玄霆公司辯稱,其是涉案文字作品的著作權人,該文字在其經營的網站向公眾提供,小說由知名網文作家創作,經作者轉讓,其享有該作品的全部著作權。其經營的網站向用戶提供作品的文字在線瀏覽,大部分章節是VIP會員付費章節?拼笥嶏w經營的“聽書神器”APP是一款有聲讀物軟件,其選擇性地向用戶推薦的小說閱讀站點,并非百度自然搜索結果,而是科大訊飛的有意選擇。該行為屬于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幫助侵權行為!奥爼衿鳌盇PP復制第三方網站中的小說文字,并將其復制為語音,通過信息網絡直接向用戶提供,還提供小說文字和音頻的下載,該行為侵害了玄霆公司的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合肥高新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案涉公證書載明,用戶在瀏覽涉案網頁小說內容后將網頁加入“書架”,關閉網絡并關閉“聽書神器”APP(關閉后緩存清除),再次進入“聽書神器”APP手機客戶端并打開“書架”,此時無法獲取涉案作品網頁信息;用戶使用“聽書神器”中的“閱讀器”功能的緩存內容經過用戶清除軟件的緩存后即被刪除。案涉作品由某網站提供,玄霆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通過科大訊飛服務器獲取了作品內容,也未能舉證證明“聽書神器”APP對作品內容進行了固定。因此,加入書架功能僅為鏈接收藏夾功能,證明涉案作品并未存儲于“聽書神器”APP服務器端!叭W搜書”功能僅是對百度搜索結果的客觀呈現,其搜索結果中的鏈接均由百度提供!奥爼衿鳌盇PP根據用戶的請求,實時合成語音供用戶收聽,由于語音合成后的“緩存”在用戶關閉APP(清除緩存)后即可刪除,且原文鏈接斷開后,“聽書神器”APP無法訪問,故“聽書神器”APP內“轉碼及文字轉語音功能”不構成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直接侵權。據此,一審法院判決確認科大訊飛運營的“聽書神器”APP不侵犯玄霆公司就案涉作品享有的著作權。
玄霆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以“聽書神器”APP為用戶接觸侵權作品提供了便利,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幫助侵權等為由提起上訴。
合肥中院審理后認為,轉碼技術是實現文本格式轉換功能的技術,并未直接參與內容的提供,是中立技術。“聽書神器”APP并沒有固定作品內容,而是根據用戶的請求在用戶端實施合成語音供用戶收聽語音,緩存于手機客戶端,玄霆公司也未提供證據證明科大訊飛在其服務器復制侵權作品并通過網絡方式向其他用戶傳播。而轉碼與語音合成技術是數字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方便終端用戶通過多方位的視覺、聽覺體驗來感受傳統文本所沒有的沖擊盛宴。玄霆公司雖指稱科大訊飛存在侵犯復制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但并未提供證據證明科大訊飛公司將單一用戶所選擇并存儲于客戶端的信息復制于服務器,并通過網絡方式向公眾傳播。因此,玄霆公司的上訴請求及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2-1-7 14:45:0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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