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2-11 10:08:55 人民法院報
近日,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訴訟標的額超3000萬元的民間借貸案件,訴訟參與人因惡意串通,捏造借款事實進行虛假訴訟,被法院處以42萬元罰款。
李某與某實業公司簽訂借款協議后,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借款”3000萬元支付至公司名下賬戶。李某于2021年8月起訴主張公司償還借款本息,并提供借款協議、轉賬明細以及催收記錄等證據。
雖然證據鏈完備,但承辦法官卻發現了案件疑點:一筆3000萬元的巨額借款居然無任何擔保,李某的行為明顯與日常認知不符。承辦法官細致地翻閱了系統信息,發現借款公司竟有多起案件的被執行人身份,再結合雙方在庭審中對借款事實無異議并積極主動達成調解協議的情節,承辦法官推斷這起案件可能涉及虛假訴訟。
為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承辦法官以款項流向作為突破口,在庭審結束后依職權向銀行調取借款公司收款賬戶流水明細,經仔細核查甄別,發現涉案公司在收款后先后多次將全部款項都轉給李某實際控制的一家貿易公司。在證據面前,李某終于承認其通過該貿易公司將款項回流到自己手中,借款并未實際支付。李某交代,其在數年前分別向涉案公司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區某出借款合計約2900萬元,因“擔心超過訴訟時效”,李某與區某合謀,企圖通過循環轉賬方式形成借款3000萬元的表象,再將新債起訴至法院,一方面滿足李某確保訴訟時效合法有效的目的,另一方面滿足區某試圖將個人債務轉嫁給公司的目的。
李某、區某及某實業公司相互串通,虛構借貸關系妨害民事訴訟秩序,已構成虛假訴訟。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并分別對李某和區某罰款6萬元,對實業公司罰款30萬元,同時將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日期:2022-2-11 10:08:5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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