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3-1 17:24:46 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蔡巖紅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2月28日發布公告,對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下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一、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二、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
符合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相應月份或者季度的稅費。
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制造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實際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公告明確,納稅人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騙取享受緩繳稅費政策的,稅務機關將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日期:2022-3-1 17:24:4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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