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6-1 15:50:16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劉凌雄 魏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業主何某因房屋墻面漏水將鄰居趙某訴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并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法院以房屋漏水尚不至于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為由,依法判令:1、趙某于判決書生效后30日內對何某家中漏水點進行維修,排除漏水妨礙;2、趙某賠償何某修復損失費500元;3、駁回趙某關于精神賠償的訴請。
經審理查明,原告何某與被告趙某系上下樓鄰居,雙方房屋屬于上世紀80年代的老房,無物業管理。原告家的廚房和臥室位于被告家后露臺的下方。該后露臺原為相通的大露臺,屬公共區域,但其他業主將露臺分別砌墻隔開,致使各家房屋后露臺形成了相對獨立的空間,要進入該露臺需經過被告家中。
據被告陳述,購買該房時,原業主已將露臺鋪了地面瓷磚、砌了用水池,漏水主要是雨水。該露臺上方的公用下水管因年久失修,致使上層的業主用水和雨水通過管道流到該露臺,進而滲漏到原告家廚房和臥室,導致墻面、天花板等部位形成霉斑,尤其是原告家廚房,霉斑面積較大,部分家具遭受損壞。被告的房屋曾出租給他人居住,租客在使用空調、衛生間時曾漏水至原告家中,致使原告家鋪設的木地板被水浸泡過。原、被告因漏水問題曾發生過多次糾紛,當地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均主持過調解,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被告為解決漏水問題,也積極想辦法處理,停止使用浴缸、提前終止了與租戶的合約,于2021年9月著手對房屋進行重新裝修。但在裝修過程中,因裝修工人操作不慎,致使原告家的客廳、次臥預制板天花板及墻面有幾處出現了裂紋。原、被告因對糾紛處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故原告訴法院,要求:1、判決被告對漏水問題進行維修,并停止侵害;2、判決被告賠償原告12000元(各處墻面頂面及屋內地板損失);3、判決被告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4、判決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法院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原、被告的住房為相鄰的上下層,原告家因上層漏水問題,造成墻面霉變、地板也曾被積水浸泡、天花板及墻面因被告聘請裝修工人裝修出現部分裂痕,被告對原告家中的因漏水、裝修被損壞部位,應該積極、及時維修。故對原告主張被告對漏水問題進行維修、排除妨礙的訴請,予以支持。對原告主張的賠償損失12000元,原告也未能提供充分證據,酌情由被告賠償原告地板、家具修復費用500元。對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失費5000元,法院認為,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本案中,被告房屋漏水尚不至于造成原告嚴重精神損害,且已經責令被告積極采取措施排除妨礙,故該精神賠償不予支持。最后,希望原、被告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好相鄰關系。
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判決書依法送達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訴。
日期:2022-6-1 15:50:1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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