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8-5 11:25:40 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靜
近日某金融企業員工曬“月收入8萬”引發輿論廣泛關注,隨之就迎來金融企業“限薪令”。8月2日財政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金融企業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支付和追責追薪機制。金融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市場條件、業績情況、承擔風險、薪酬戰略等因素,科學設定不同崗位薪酬標準,并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對于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總額的35%,根據其所負責業務收益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確保績效薪酬支付期限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期限相匹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金融企業應當制定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對于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使得金融企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給金融企業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應當依法依規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績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則上與相關責任人的行為發生期限一致。績效薪酬追索扣回規定適用于已離職或退休人員。
據悉,《通知》適用于國有金融企業,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含國有實際控制金融企業)、主權財富基金、國有金融控股公司、國有金融投資運營機構,以及金融基礎設施等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其他企業或機構。其他金融企業可參照執行。
日期:2022-8-5 11:25:4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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