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8-10 13:07:30 正義網-檢察日報
拒絕律師會見的理由成立嗎
哈爾濱道外:就一起阻礙律師行使執業權利案召開聽證會
正義網訊(記者張興民 通訊員趙志群)“希望檢察機關將此次聽證會作為解決類似案件的范本,堅持做好訴源治理,把矛盾解決在首辦環節。”8月4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檢察院召開的一起阻礙律師行使執業權利案件簡易公開聽證會上,兩名聽證員如是說。
8月3日,道外區檢察院收到一份控告偵查機關阻礙律師行使執業權利的案件線索。經調查,今年7月,犯罪嫌疑人梁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劉律師受梁某家屬委托擔任辯護人。其間,劉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梁某時,看守所以需取得偵查機關批準為由拒絕會見。
劉律師又與偵查機關案件承辦人取得聯系,請求準予會見。偵查機關認為,梁某所涉案件屬正在偵辦的重特大案件,律師會見可能影響案件偵辦,遂拒絕準予會見。其后,劉律師又多次嘗試與案件承辦人溝通均被拒絕。
道外區檢察院經調閱案件卷宗、約談偵查機關案件承辦人、訊問犯罪嫌疑人,并對案件進行綜合評判后認為,該案雖為重特大案件,但梁某系從犯,且其犯罪事實已經查清,犯罪證據已經固定,梁某本人也認罪認罰,不存在法定限制律師會見的三種情形,偵查機關禁止律師會見的行為侵犯了律師的正當執業權利。
隨后,道外區檢察院從轉變觀念、規范辦案入手,對該起控告線索啟動快速處理機制,及時向偵查機關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督促其立即糾正違法行為。同時,為了取得更好的辦案效果,結合實際案情和控告人意愿,該院組織召開了簡易公開聽證會。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了該起阻礙律師執業權利案件的辦理過程,闡述了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依據和辦理意見,并認真細致地回答了劉律師及聽證員的相關問題。經過聽證,聽證員一致支持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
日期:2022-8-10 13:07:3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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