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5-24 9:36:22 正義網
最高檢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聯合發布第二批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典型案例
確保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有抓手、顯實效
5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聯合發布第二批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典型案例。本批案例集中呈現了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聯合婦聯、關工委深入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為各地提供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促進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走深走實,推動相關制度機制健全完善。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既有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也有涉未成年人民事執行監督案件、困境未成年人保護案件。
記者梳理該批典型案例,發現很多具有借鑒價值的經驗做法:檢察機關通過改變監護人教育方式來推動孩子轉變,重塑家庭支持體系;在辦理監護侵害案件、對待“問題父母”時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用心做好監護監督工作;將涉罪未成年人幫教與監護人家庭教育指導相結合,提高罪錯未成年人矯治成效;通過家庭教育指導助力探望難題破解,不讓孩子成為父母復雜關系中的“夾心人”;動態評估家庭教育指導效果并及時調整指導方案,不斷推動社會支持力量欠缺地區家庭教育指導隊伍建設;扎實做好異地協作配合,共保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
據悉,自第一批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典型案例發布以來,各地檢察機關、婦聯、關工委借鑒有益經驗,不斷深化合作,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共同推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做深做實。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繼續堅持問題導向,在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引導各地健全工作機制、培育專業力量,重視跨地區協作、跨部門合作,突出未檢“四大檢察”融合履職特色,對于深入推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較強的引導示范作用。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是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持續深入推動家庭教育促進法落深落實的有力舉措。下一步,檢察機關將繼續扎實做好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工作,推動家庭教育責任落實,并積極會同婦聯、關工委等部門構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長效機制,確保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有抓手、顯實效。
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
指導工作典型案例(第二批)
案例一
左某盜竊案
——重塑家庭支持體系
父母轉變推動孩子改變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左某(作案時16周歲)在浙江省義烏市福田街道以“拉車門”方式實施盜竊。同年10月21日左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查,2020年7月以來,左某以“拉車門”方式盜竊三次,竊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00元。2021年5月19日,義烏市公安局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同年8月16日,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對左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二、家庭教育指導做法與成效
(一)深入分析犯罪原因,及時發現家庭教育問題。受理案件后,檢察機關對左某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詳細了解左某的成長經歷、生活軌跡、家庭狀況。經查,左某幼年系留守兒童,由祖父母隔代撫養,父母長期在外務工并在其7歲時離婚。母親改嫁外省后再未與其聯系。左某15歲輟學后跟隨父親、祖父到浙江務工。左某祖父酗酒、賭博,父親經常對其辱罵、指責。因父子關系緊張,左某長期不回家,以打零工為生,結識不良朋友后學會“拉車門”盜竊。2019年至2020年,左某先后多次實施盜竊,因未滿16周歲受到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綜合分析,家庭因素是導致左某犯罪的深層次原因。通過改善家庭教育環境和針對性的教育矯治,左某有望回歸正途。檢察機關遂決定啟動對左某家庭成員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二)突出個性指導,跟進強制督促,系統重塑家庭支持體系。義烏市檢察院依托與婦聯、關工委、團委共建的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中心,對左某及其家庭進行了歷時10個月的幫教、指導。在對左某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的同時,從家庭結構、親子互動、教育方式、支持系統、外部力量五個維度對其家庭成員進行了系統的幫助指導。一是喚醒責任意識。針對左某父親對孩子關愛不夠、監護不力的問題,檢察機關向左某父親送達《督促監護令》,責令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幫助其認識到親子關系對未成年人成長的重要影響。從重塑親子關系、扭轉暴力溝通、轉換思維方式、加強情緒疏導四個方面,指導其改變辱罵、否定的教育方式。二是彌補角色缺位。針對左某長期缺乏母愛的問題,檢察官輾轉找到其母親,進行釋理訓誡、釋法說案,促使左某母親以“一周一通話”等方式加強與左某聯系,主動修復斷裂的母子關系。指導團隊還發動左某祖母、堂姐作為“重要他人力量”參與其中,共同構建和諧家庭氛圍。三是糾正不當行為。針對左某祖父不良生活習慣和不當行為方式給左某帶來的負面示范影響,指導團隊從關工委組建的“五老”志愿者隊伍中選派經驗豐富的志愿者與左某祖父結對,以“一周一走訪”方式督促左某祖父改變不良生活習慣。經過50余次心理疏導、30余次教育指導和持續不斷的跟蹤監督,左某家庭環境明顯改善。
(三)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基地,提升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專業性與長效性。義烏市檢察院在對涉案未成年人全面落實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過程中,充分認識到多部門協作與專業力量的重要性,遂以該案辦理為契機,報經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研究,繼而由市級檢察院聯合婦聯、關工委等部門,升級“金華家長大學平臺”,共建“一心守護”家庭教育指導基地,形成“訓誡+督促監護令+家庭教育指導”融合機制。自2022年6月1日成立以來,已指派家庭教育指導專家參與個案會商、督導22件,針對疑難個案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方案8件,開展家庭教育志愿者、社工培訓會6場,受教育人數180余人,建立聯席會議機制、互動交流機制,極大提升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環節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專業性與長效性。
三、典型意義
家庭環境對未成年人成長影響深遠。對于未成年人因家庭教育和監護不當導致認識和行為偏差,最終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案件,改變家庭環境是幫助未成年人回歸正途的重要條件,以父母轉變推動孩子改變。在辦理家庭因素影響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辦案部門應高度重視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通過系統性、針對性的措施和手段,改變監護人教育方式,改善家庭關系,解決未成年人家庭成員角色缺位缺失問題,重塑家庭支持體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有力支撐。此外,檢察機關、婦聯組織、關工委在充分積累個案經驗的基礎上,應積極推動構建長效工作機制,培養穩定、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人才隊伍,使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規范、高質量發展。
案例二
胡某某故意傷害案
——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
用心做好監護監督工作
一、基本案情
胡某某系被害人楊某某(案發時10周歲)親生母親。2019年底至2021年11月,胡某某多次因學習、日常管教等問題,對楊某某實施抓頭往墻上撞、熱水沖燙身體、掐脖子、咬手,用衣架、溜冰鞋、數據線毆打等傷害行為,致使楊某某身體損傷,經鑒定,損傷程度輕傷一級。2022年10月9日,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檢察院以胡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同年11月10日,光明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二、家庭教育指導做法與成效
(一)通過家庭教育指導解決監護侵害根源問題,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開展監護監督工作。本案是一起監護侵害案件,經社區網格員報告發現。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第一時間告知檢察院相關情況,并商請就被害人安置等問題提出意見。檢察機關介入后與婦聯等部門進行了會商,對楊某某監護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評估。經調查了解,楊某某所處家庭為重組家庭,母親胡某某與丈夫關系不佳。胡某某曾遭遇前夫家庭暴力,情緒控制能力弱,有暴力教養習慣。胡某某的暴力教育方式與其養育壓力大、教育能力不足、個人生活經歷等密切相關。評估認為,本案具備通過家庭教育指導改變監護人錯誤認知和行為方式的可能性。從未成年人長遠成長需要考慮,建議對胡某某開展強制家庭教育指導,并進行監護能力動態評估,盡力修復楊某某原生家庭環境。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民政部門等協商一致,先由民政部門對楊某某進行臨時監護,同時,對胡某某啟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二)各環節接續發力,將家庭教育指導有機融入司法辦案全過程。轉變監護人教養習慣需要長時間持續幫助、督促。為保證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在各訴訟環節不脫節,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前承公安、后啟審判的職能優勢,努力推動該項工作貫穿司法辦案全過程。案件偵查階段,在與檢察機關的協商溝通下,公安機關向胡某某發出了《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對胡某某夫婦進行訓誡。同時,檢察機關、婦聯、關工委與司法社工、社區社工等共同組成家庭教育指導專家組,啟動對胡某某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審查起訴階段,在繼續對胡某某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同時,專家組對胡某某監護能力進行了定期評估。審查起訴時,檢察機關將胡某某悔罪表現、家庭教育能力提升情況隨案移送法庭,并建議法庭將上述情況作為判處刑罰的參考。在案件審理和執行階段,法庭參考檢察機關提供的情況,宣布對胡某某適用緩刑,并將家庭教育后續跟蹤納入三年緩刑考驗期管理。2022年12月8日,檢察機關與民政、婦聯等部門共同組織召開了不公開聽證會,結合家庭教育指導效果和楊某某本人意愿,經會商決定對楊某某恢復家庭監護,并繼續跟蹤楊某某監護狀況。
(三)精準、全面幫助支持,保證家庭教育指導整體效果。本案中,對胡某某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的切入點在于觀念態度的轉變和家庭教育能力的提升。為此專家組圍繞減壓、情緒管理、教養技巧、法治教育等制定了詳細的指導計劃。經過四周的教育指導,胡某某認識明顯改變,表示“感到后悔,也慶幸自己沒有失手將孩子傷害得更重”。此后,指導團隊開展了每兩周一次的會談,對胡某某開展創傷輔導、心理教育等,提高其情緒覺察及管理能力、家庭教養能力。經過七個月的指導幫助,胡某某的不合理認知、與孩子的溝通方式、溝通頻率和親子關系均明顯改善。在對胡某某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同時,檢察機關委托專業力量對被害人楊某某開展了針對性的心理疏導和救助保護。楊某某心理創傷已經修復,與胡某某關系融洽。
三、典型意義
監護人侵害被監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不僅要依法對監護人作出刑事處罰,還應對涉案家庭進行監護干預。如何干預、采取何種方式干預是關系被侵害未成年人未來成長的重要問題。檢察機關在辦理監護侵害案件、對待“問題父母”時,不能簡單地“一訴了之”,更不能將監護人監護資格“一撤了之”。應該全面調查未成年人家庭情況,系統評估監護問題,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監督家庭保護責任落實。能通過家庭教育指導、督促監護等方式改變監護人監護方式,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要充分扎實做好指導幫助工作,為未成年人創造和睦、安全的原生家庭環境。監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的,及時支持相關主體提起撤銷監護權訴訟。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中,應注意精準評估需求、找準工作切入點,科學合理施策,持續跟蹤鞏固。將家庭教育指導與司法辦案有機融合,切實保證指導效果。
案例三
朱某、印某搶劫案
——幫教與督促監護相結合
幫助罪錯未成年人回歸正途
一、基本案情
朱某(作案時15周歲)與印某(作案時16周歲)合謀搶劫他人手機。2021年7月10日凌晨3時許,二人來到網吧尋找作案對象。朱某見楊某有部紅色小米手機,便將楊某帶至網吧旁的巷子里,通過拳打腳踢方式逼迫楊某交出手機。返回網吧后,朱某又見陳某有部手機,以借用為名索要遭拒。后印某強行將陳某帶至網吧旁的巷子里欲逼迫其交出手機,因網管發現未得逞。2021年10月5日,江蘇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以朱某、印某涉嫌搶劫罪將該案移送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10月29日,根據朱某、印某的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態度,檢察機關以朱某涉嫌搶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對印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同年12月29日,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兩千元。2022年6月30日,檢察機關對印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家庭教育指導做法與成效
(一)全面調查評估涉罪未成年人監護狀況,及時開展督促監護和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調查發現,印某父母平常忙于生計,對印某疏于關心教育。因教育管束不夠,印某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在不良朋友的影響下出現認知偏差。2020年7月22日,印某伙同丁某(丁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實施盜竊行為,因其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予追究刑事責任。發現印某實施嚴重不良行為后,其父母仍未對其進行有效管教,導致其行為偏差一步步加劇,最終參與了更為嚴重的搶劫犯罪。針對上述情況,檢察機關認為,挽救印某回歸正途,避免印某再次犯罪,不僅需要對其本人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矯治,也需要對其父母進行有效的督促監護和家庭教育指導。檢察機關遂聯合婦聯、關工委啟動對印某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讓“不合格”家長及時“補課”。
(二)依托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著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導強制力。針對印某個人及其家庭情況,檢察機關將家庭教育指導作為附帶條件,“嵌入”附條件不起訴程序中。在宣告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時告知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決定作出后,印某父母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安排,嚴格按照指導組要求,按時完成了八個月的家庭教育指導課程,并與印某共同參加公益活動。課程結束后,經過評估,二人監護意識和監護能力明顯提升,與印某的親子關系明顯改善。本案中,未成年人朱某也存在父母外出務工、祖父母隔代撫養、有效監護缺位的情況。為此,檢察機關聯合法院向朱某家長制發家庭教育指導令,強制督促其“依法帶娃”,推動司法局將朱某家長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作為社區矯正的一項重點內容,確保家庭教育指導落到實處。
(三)強化部門協作,不斷推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規范化建設。檢察機關與婦聯、關工委建立家庭教育指導配合協作機制,對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進行細化規范,將家庭教育指導必要性作為社會調查內容,明確家庭教育評估、方案制定、實施及跟蹤回訪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檢察機關、婦聯、社區共同設立家庭教育指導基地,聯合開發《家庭教育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之親子溝通有秘訣》等課程。基地自建成以來,已對40余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長開展為期3-6個月的家庭教育指導,均取得很好效果。
三、典型意義
未成年人行為偏差往往與成長環境和家庭教育方式密切相關。將涉罪未成年人幫教與監護人家庭教育指導相結合,有利于提高罪錯未成年人矯治成效,也有利于預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應注意發現罪錯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引導監護人正確管教子女,發揮教育、引導未成年人的積極作用。對于怠于履行教育職責的監護人,要注意運用法律手段提升家庭教育指導的強制性,以強制力保證執行力,督促“甩手家長”依法、用心帶娃。
案例四
張某某探望權執行監督案
——家庭教育指導助力破解探望難題
多方合力護佑離婚家庭子女健康成長
一、基本案情
2016年3月,王某某、張某某經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二人所育兒子王某星(2014年生)由父親王某某撫養,母親張某某具有探望權。民事調解書生效后,王某某長期不積極履行協助探望義務,以各種理由阻礙張某某探望兒子。張某某為此多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均未取得根本性改善。
二、家庭教育指導做法與成效
(一)通過家庭教育指導促使監護人轉變認識,從根本上解決探望權落實難題。由于探望權長期不能得以實現,2022年1月,張某某向寶山區檢察院求助。檢察機關調查發現,2016年以來,張某某就探望權問題先后8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每次執行過程中,王某某均向法官承諾會履行協助探望義務,但實際上卻以各種理由阻礙張某某看望兒子,甚至引導兒子遠離母親,不僅侵犯了王某某的探望權,也對王某星的成長造成非常不利的影響。王某星一方面想迎合父親,另一方面又很思念母親,在兩難之中煎熬,性格變得膽小內向。為有力保護未成年人,寶山區檢察院依法啟動民事執行監督程序。針對探望權人身屬性強,需要長期履行,如果被執行人不主動配合,僅依靠傳統強制執行手段難以實現良好效果的情況,2022年2月,寶山區檢察院向寶山區法院制發《家庭教育指導建議書》,建議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子女撫養理念,從根本上解決探望權“執行難”問題。法院采納檢察機關建議,在向王某某送達《案件執行通知書》的同時送達《家庭教育令》,責令其依法履行協助探望義務,并在指定時間地點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二)充分運用心理學理論、手段,有針對性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為有針對性地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寶山區檢察院委托青少年事務社工和心理咨詢專家通過社會調查和心理訪談等方式,進行了深入的調查評估。調查發現,王某某與張某某雙方家庭一直存在矛盾,王某某因顧慮老人的態度而阻礙探望。要讓王某某從內心上接受并愿意協助離異妻子與兒子聯系、交流,必須打開其“心結”。針對這一情況,心理咨詢專家制定針對性的工作方案,通過心理照護、情緒疏導和認知改變的方式對王某某進行教育指導,幫助其充分認識自己的行為動機以及父母關系對孩子心理的影響,以及一旦出現“家庭關系三角化”后其將面臨的不良后果。通過心理咨詢專家分階段、分層次的介入,王某某最終打開“心結”,放下成見,愿意與前妻共同做好兒子的教育保護工作。
(三)監督與幫助雙管齊下,保障家庭保護責任落實。在對王某某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的同時,檢察機關會同人民法院組織雙方召開面談會,進行釋法說理,向王某某闡明不履行探望義務的法律后果。同時,寶山區檢察院聯合寶山區法院探索建立“探望監督人制度”,委托青少年事務社工作為探望監督人,協調、督促王某某如約安排母子會見,并由女性社工全程陪伴、引導,保障每次探望時間不少于4小時。經過多方引導、幫助和監督,最終王某某與張某某就探望權具體執行方式達成共識。王某某如期協助張某某探望兒子,并在六年來首次邀請張某某陪同兒子過生日,親子關系逐漸融洽。該案也順利“案結事了”,張某某未再申請強制執行。
三、典型意義
夫妻雙方離婚后,一方拒絕、妨礙、阻撓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情況時有發生。父母雙方的對立沖突和一方關愛保護的缺失,會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不利影響。孩子在矛盾復雜的父母關系中成為“夾心人”,情感失衡,甚至抑郁焦慮,久而久之,認知和行為會形成偏差。保障探望權穩定、有效行使是保護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重要內容,是司法機關的重要職責。然而,探望權人身屬性強,僅靠強制執行難以保障長期效果。因此,有必要通過家庭教育指導幫助未成年人父母轉變家庭教育理念,從根本上解決被執行人“不想執行”“不愿執行”的問題。檢察機關可將家庭教育指導融入涉未成年人民事執行監督工作中,通過監督與幫助同步實施,推動家庭保護責任落實,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護。
案例五
徐某某、武某某介紹賣淫、強迫賣淫案
——推動社會支持力量
欠缺地區家庭教育指導隊伍建設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徐某某伙同武某某(作案時16周歲)先后兩次介紹陳某某到山東青州從事賣淫活動。同年7月下旬,在陳某某非自愿的情況下,徐某某、武某某強迫陳某某繼續賣淫。2021年12月17日、2022年3月25日,山東省青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介紹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對徐某某、武某某分案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徐某某因犯介紹賣淫罪、強迫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武某某因犯罪時為未成年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具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
二、家庭教育指導做法與成效
(一)開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況“五查”,能動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青州市檢察院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均進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況“五查”。一查未成年人監護情況;二查未成年人與監護人關系狀況;三查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或受到侵害是否與家庭教育有關;四查未成年人家庭成員關系情況;五查未成年人是否失學、輟學。經“五查”發現,本案被告人武某某跟父母一起生活,有一個弟弟。在弟弟出生前,武某某與家人關系融洽,尤其與父親關系親近。弟弟出生后,武某某父母忙于生計和照顧幼子,忽略了對武某某的教育和陪伴。武某某心理落差大,結交社會朋友,案發前一年開始輟學在家,并多次去酒吧、KTV消費,夜不歸宿。父母為此多次徹夜尋找,甚至報警尋人。知道武某某涉案情況后,武某某父親對其非常失望,“吼叫式”溝通方式讓兩人關系更加緊張,在家中基本無話語權的母親也無能為力,放棄了對武某某的管教。情緒郁結卻無處排解的武某某一度產生輕生念頭。針對武某某家庭存在的父母教育能力不足、教育方法不當甚至失管失教的問題,青州市檢察院對其父母進行訓誡并發出《督促監護令》,同時與市婦聯共同制定了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方案。
(二)動態調整指導方案,科學評估家庭教育指導效果。經過一段時間的家庭教育指導,武某某父母逐步轉變了理念,改變了親子溝通的方式方法,與武某某的關系明顯改善,武某某重燃生活希望,開始嘗試做美甲學徒。但一段時間后,禁不住誘惑的武某某又開始前往KTV,甚至夜不歸宿。武某某父親怒其不爭,再次甩手不管,武某某對父親的做法極度不滿,與父親發生激烈沖突并搬出家中。出現這一情況后,檢察機關一方面及時調整對武某某的幫教方式,另一方面聯合婦聯對前階段家庭教育指導情況進行評估和反思,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整家庭教育指導方案,將改變武某某父親家庭教育認知作為工作重點。同時,檢察機關向武某某父親發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并聘請武某某所在村兒童主任作為武某某家庭的家庭教育聯絡員,便于動態了解武某某家庭教育情況。經過持續不斷的指導幫助,武某某父母充分認識到了家庭關系對孩子發展的影響,深度反思了其教育方式的不當之處,與母親一起積極接受指導,親子關系日趨融洽。后在幫助教育和父母的引導下,武某某態度徹底轉變,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認罪悔罪并向被害人真誠道歉。
(三)構建“一專三員”制度,夯實家庭教育指導基礎。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農村偏遠地區家庭存在的教育方面的問題,青州市檢察院撰寫了《農村偏遠地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狀況調查報告》,呈報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高度重視,要求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成員單位通力協作,夯實農村偏遠地區的家庭教育指導基礎。青州市檢察院經與相關成員單位溝通協商,探索構建了自上而下的“一專三員”多層級家庭教育指導制度,即由市婦聯選派專門的家庭教育指導者,具體負責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由市檢察院聘任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兼任家庭教育督導員,對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由市民政局指派村兒童主任兼任家庭教育聯絡員,定期通報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況;由市關工委組織五老志愿者兼任家庭教育助理員,協助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通過廣泛借助社會力量,建立了農村偏遠地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社會支持體系,推動農村偏遠地區家庭教育指導隊伍建設。同時,青州市檢察院與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會簽《關于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觀護幫教和家庭教育指導同步介入機制的規定(試行)》,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貫穿辦案全過程,努力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環境。同時,與市婦聯、教體局和關工委會簽《關于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聯動機制的實施細則》,建立“小風箏”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一站式家庭教育指導和服務,同時為司法機關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提供支持。
三、典型意義
家庭教育促進法將傳統“家事”上升為重要的“國事”,對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的司法機關的職責作用作出了明確規定。在辦案中,檢察機關應主動評估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狀況,聯合相關部門針對性開展家庭教育指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過程中,要動態評估家庭教育指導效果,根據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動態調整家庭教育指導方案,確保實效。針對類案背后反映出的農村地區家庭教育指導力量薄弱的問題,要立足職能,聯合婦聯、共青團、關工委等專業力量,夯實農村偏遠地區的家庭教育指導基礎,建立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社會支持體系。
案例六
王某乙、王某丙救助保護案
——異地協作配合
共同保護陷入困境的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甲于2013年、2015年與他人先后未婚生育女兒王某乙、兒子王某丙,后在原籍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獨自撫養兩名子女。2021年10月,王某甲因涉嫌詐騙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羈押于長寧區看守所。負責照顧王某乙、王某丙的保姆得知王某甲被抓獲后于同年12月5日將兩名未成年人從南京帶至上海長寧區華陽路派出所后失聯,華陽路派出所立即聯系街道未保站,華陽路街道未保站通過檢察社會服務中心云平臺,向長寧區檢察院移送該困境兒童保護線索。
二、家庭教育指導做法與成效
(一)協作落實臨時監護。長寧區檢察院接到該線索后,立即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發現王某甲涉嫌嚴重犯罪且拒不認罪,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立即會同公安、民政、街道對兩名未成年人落實臨時照護,并啟動近親屬調查工作。王某甲稱孩子生父不在內地生活,無法提供聯系方式,僅能提供孩子外祖父母王某丁、祝某某的聯系方式。經與王某丁、祝某某聯系,二人以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解決孩子戶口、就學問題等理由拒絕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對此,長寧區檢察院向二人釋法說理,引導其充分考慮家庭親情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需要,承擔起臨時監護責任。同時,依托長三角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協作機制對接秦淮區檢察院,為其解決心中顧慮。兩地檢察機關聯合向秦淮區民政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為兩名未成年人落實困境兒童生活補貼,幫助解決經濟困難;在王某甲拒絕提供子女出生日期、醫院的情況下,根據細節排查出王某乙、王某丙的出生記錄。后秦淮區檢察院協調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為二人辦理了戶口登記并聯系學校入學。在兩地檢察機關的共同努力和引導下,王某丁、祝某某同意對王某乙、王某丙臨時監護。2022年元宵節前,兩地檢察機關共同將王某乙、王某丙護送至外祖父母處。
(二)聯動開展撤銷監護權支持起訴。因王某乙、王某丙入校就學、申領補貼手續均須監護人辦理,2022年8月9日,王某丁、祝某某向秦淮區法院申請撤銷王某甲監護人資格,指定其二人為監護人,并于次日向秦淮區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同時請求長寧區檢察院配合調取證據。兩地檢察聯動調查評估后認為:王某甲長期不為子女辦理戶口、不安排子女就學,被羈押后既不妥善安排子女臨時照護事宜,也不主動向司法機關報告相關情況、刻意隱瞞子女出生信息,致使子女陷入危困狀態,嚴重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在較長時期內不具備履行監護職責的條件。王某丁、祝某某經有關部門救助幫扶后,已具備撫養照護能力,且兩名未成年人均表示愿意與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王某丁、祝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審查期間,兩地檢察機關就是否支持起訴聯合召開遠程視頻聽證會,充分聽取當事人、人民監督員及民法專家的意見后作出支持決定。2022年11月17日,秦淮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王某甲監護權,指定王某丁、祝某某擔任兩名兒童的監護人。
(三)協同開展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導。考慮到王某丁、祝某某與兩名未成年人從未共同生活,開展生活照顧和家庭教育都面臨困難,上海、江蘇檢察機關啟動跨省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長寧區檢察院對王某甲進行入所談話,深入了解兩名未成年人的病史、愛好、特長、成長經歷、教育程度等情況,制作《家庭教育指導重點提示清單》移送秦淮區檢察院,并與秦淮區檢察院聯合為王某丁、祝某某靶向定制“3+6+長期”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導方案,即3個月線上隨時溝通線下隨時回訪、6個月定期回訪、長期關注的全程跟蹤模式。檢察機關聯合家庭教育指導師、心理咨詢師,為老人定制科學育兒方法、親子溝通技巧等輔助課程,對兩名未成年人定期開展談心談話、心理疏導,引導祖孫建立雙向親情鏈接、幫助孩子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修復母親犯罪帶來的心理創傷;聯合社區衛生所,幫助兩位老人科學處理孩子過敏嚴重的身體健康問題;聘請兒童督導員定期上門,協助老人開展課業輔導,并邀請祖孫共同參加社區親子活動。長寧區檢察院定期線上回訪,秦淮區檢察院隨時上門回訪,及時處理祖孫相處中的問題。經回訪了解,現王某乙、王某丙與王某丁夫婦相處融洽、情緒穩定,在校表現突出,已獲近十項榮譽獎狀。
三、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辦理非本地戶籍困境兒童監護監督案件時,應當加強辦案地與戶籍地檢察機關的聯動履職,通過異地協作為未成年人落實臨時照護、指定新監護人,并聯合對新監護人開展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導,制定針對性的教育指導方案,委托專業組織、人員協助落實,幫助、督促其更高質量履行撫養教育職責,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日期:2023-5-24 9:36:2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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