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1-3 8:53:34 法治日報-法治網
近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公告,為把握出資人職責定位,督促指導中央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形成了《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據了解,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正式實施后,國務院國資委即啟動了《暫行辦法》的修訂準備工作,修訂過程中,吸收了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最新要求及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制度安排要求。在征求了國務院國資委23個廳局和101家中央企業的意見后,形成《辦法》。《暫行辦法》共6章43條,修訂后《辦法》為6章51條,現公開征求意見。
落實出資人監管責任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印發,標志著安全生產領域的改革發展進入新階段。2021年9月,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正式實施,其立足于人民群眾對平安的需求向往,為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目標要求,并細化為切實強化安全生產思想觀念、切實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切實強化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切實強化安全生產機制建設、切實強化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切實強化科技興安本質安全的“六個切實強化”的具體要求。
據了解,2008年國務院國資委出臺《暫行辦法》以來,經過不斷探索實踐,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出資人特色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并在工作中得到了檢驗。但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暫行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亟須修訂完善,以進一步加強出資人安全監管的規范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在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敬看來,在安全生產方面,國務院國資委根據安全生產法的“三必管”規定,及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2020年印發的《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規定,切實承擔安全生產監督指導職責,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負責指導督促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指導督促中央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楊敬進一步說,國資委在《辦法》中牢牢把握了出資人定位,從出資人角度通過分類分級考核、通報約談、風險提示等方式督促指導中央企業有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這既保障履行出資人對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又要力求不越位,不干預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清晰地界定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和出資人監管的關系。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也認為,《辦法》是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安全監管的延續,突出了國務院國資委的職能定位。
主要有七個方面特點
據了解,《辦法》主要有七個方面特點。
進一步突出分類分級管理。依據中央企業主營業務安全風險程度分為三類動態管理,對不同安全風險程度企業提出不同的安全機構設置要求,在開展安全生產考核、評價時,充分考慮行業差異、企業差異及事故發生的責任情況,分類別、分責任進行扣分或降級,保證公平公正。
進一步突出全員安全責任制。要求企業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責任制,構建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進一步突出安全風險管控。推動中央企業建立完善全員參與、全過程管控的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體系,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安全風險預防預判和防范能力。
進一步突出向事前預防轉型。積極推動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由事后處置向事前預防轉型,建立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過程評價機制,以中央企業自評、國務院國資委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引導中央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的過程管控。
進一步突出防范重特大事故。對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承擔主要責任的企業,在年度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直接予以降級。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承擔主要責任的企業,在年度考核降級基礎上,對其任期考核也予以降級。
進一步突出本質安全建設。積極推動中央企業大力推進“科技興安”戰略,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升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動中央企業加大安全技術研發投入,加快推進高風險企業老舊設施升級改造,在安全隱患高發領域大力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進一步突出對員工的關心關愛。《辦法》吸收了新安全生產法中的倡導性條款,更加注重對企業員工的人文關懷,更加注重對企業員工的關心愛護。要求中央企業關注員工身體、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防止員工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
始終堅持問題導向
據了解,國務院國資委修訂過程中堅持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堅持職責定位。國務院國資委安全生產工作不同于行業監管部門和綜合監管部門,是從出資人角度督促指導中央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辦法》新修訂內容始終把握出資人定位,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到位而不越位。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中央企業在安全發展中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尤其是在深化并購重組、承包商以及境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項,瞄準問題癥結,提出政策性要求,切實推動企業“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是堅持系統觀念。從安全理念、責任體系、隱患排查、風險防控、監督檢查、培訓教育等方面系統提出要求,既有事前防范措施,也有事后處置要求,既有治標方法也有治本之策,體系化推動中央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堅持守正創新。《辦法》堅持了國務院國資委原有的職責定位,保留了原有分類分級考核管理模式,又創新性增加了安全生產評價管理內容,并將事故通報約談、風險提示警示等好經驗、好做法固化為制度,推動國務院國資委安全生產出資人管理體系持續創新完善。
胡遲對《法治日報》記者說,《辦法》的發布,可以更好地體現國資委作為出資人來監督中央企業乃至整個國有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使國資委職能得到充分發揮。另外,央企可以更好、更有目的、更科學地來抓好安全生產,突出功能定位。往深層次說,抓安全生產有助于國有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更好完成國有企業功能定位。
楊敬也認為,從當前《辦法》內容來看,國資委更加重視人的生命安全、根據行業安全風險情況及時調整分類管理規定,核心加強了對“人”的管理機制,監督管理和專業指導并重,更加明顯的是進一步加大了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的力度。整體上看,《辦法》對中央企業提出了更高的標準、更嚴格的要求、更科學的安全管理工作方式,這將更有利于國資委履行出資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更有針對性地規范和加強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更有效地解決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提升中央企業安全水平,從源頭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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