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2-12 11:29:35 法治日報-法治網
□ 本報記者 萬靜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防范查處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法治日報》記者了解到,為推進企業登記便捷高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我國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人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并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
“這種制度有利于放寬市場準入、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對于便利投資、支持創新創業、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由于相關法律制度規則和社會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偽造他人身份證件或知名企業營業執照、文書,將知名企業虛假登記為股東,侵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交易安全。有的不法分子將國家出資企業登記為自己的股東,虛假宣傳自己具有國企背景,在參加招投標、獲取信貸等方面獲得非法利益。有的假冒知名民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侵害相關企業合法權益,嚴重擾亂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因此,為有效防范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意見稿》適時產生。”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嚴懲虛假登記注冊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對外公布的兩起虛假登記注冊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根據舉報線索,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對山西中錦博業物資有限公司冒用中國黃金集團研究院有限公司名義,進行虛假登記注冊的行為展開調查。原來,中錦博業公司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中,所提供的公司股東——中國黃金集團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公章系偽造,為此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罰11萬元,并撤銷當事人股東變更登記。
另一起虛假登記注冊案發生在重慶市渝北區。經查,國電投城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在明知中國電力投資有限公司并非登記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且所提交的公司主體資質等材料并非由中電投公司提供的情況下,仍被孫某作為被委托人向登記機關申辦公司設立登記。最終孫某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罰款7萬元。
雖然兩起案例中的虛假登記注冊行為都被追究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業內普遍認為,相較于虛假注冊登記所帶來的社會危害性和各種不可估量的間接財產利益損失,這樣的處罰結果顯得較輕。
為此,《意見稿》特意加大了對虛假登記注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企業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假冒企業登記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應當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保管好個人信息防冒名登記
在現實生活中,你一個不經意的小失誤,就有可能給不法分子制造虛假登記注冊違法行為的“可乘之機”。比如身份證不慎遺失、將身份證借給他人使用以及向他人提供、出售本人的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引起冒名登記。不法分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他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冒名登記,也有可能成功辦理企業登記。
那么,冒名登記會給被冒名人帶來什么嚴重影響?
來自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的一位基層市場監管執法人員介紹,一旦個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取得市場主體登記后,許多被冒名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了企業的股東、法定代表人、監事等,會給貸款、職級晉升等帶來嚴重不便。若被冒用身份設立的市場主體存在違法行為,則被冒用人可能涉及民事糾紛、刑事訴訟案件等法律風險,將面臨承擔債務、被列入法定代表人黑名單、被追加為執行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嚴重后果。個人身份被冒用注冊市場主體,在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申請保障性住房等進行審核時也會受到影響。
他提出,群眾要充分認識到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公司登記的后果,切實保護好個人身份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不要將身份證借給他人使用,不要輕信網絡刷單兼職活動,不要隨意將自己身份認證或注冊登記的App賬號和密碼提供給其他人。更不要為了蠅頭小利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身份證如果不慎遺失,應盡快到公安機關掛失補辦,防范不法分子使用個人身份信息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給自己帶來嚴重后果。如果發現自己被冒名登記了,應盡快向相關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冒名登記。
此次《意見稿》強化了企業登記注冊過程中對身份核驗與實名驗證的要求,明確企業作為股東、出資人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企業登記的,應當通過核驗電子營業執照的方式進行身份核驗。未使用電子營業執照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自然人應當配合登記機關通過實名認證系統,采用人臉識別等方式進行實名驗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國家出資企業設立登記或者股東變更登記、注冊資本變更登記等涉及國家出資情況的變化登記時,應當通過信息化等手段查驗比對企業登記信息與產權登記信息。
加強“假央企”問題規范治理
記者注意到,在諸多虛假登記注冊違法案例中,央企、國企常常被作為偽造、被冒名頂替的對象。部分不法分子通過偽造公章、虛假證件等方式,惡意將企業注冊為中央企業下屬子公司,冒用中央企業名號開展經濟活動,甚至從事騙取銀行貸款、欺騙社會公眾和地方政府等違法犯罪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意見稿》加強了對“假央企”問題的規范治理。
“針對實踐中假冒國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資企業違法行為存在隱蔽性強、蔓延快、社會影響大等特點,《意見稿》堅持預防第一的理念,聚焦事先預防、全程控制、違法行為查處、責任追究等關鍵環節存在的難點,著力破解預防難、舉證難、調查難、認定難等問題,從加強身份認證、信息核驗等渠道入手,聚焦基層在查處虛假登記和辦理撤銷登記方面的主要矛盾,來完善強化部門協作、實行信息比對互查、依法調查處理、完善撤銷程序、加強責任追究、加強信用懲戒等制度措施。”登記注冊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同時,預防、控制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涉及多個行政部門以及司法機關的職責,也與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密切相關。尤其是在防范查處假冒國企登記違法行為過程中,需要與國家出資企業管理部門密切職責協作,強化信息系統對接,共享互查,構建假冒國企防范查處協作共治機制。為此,《意見稿》要求構建預防、控制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信息系統對接,強化信息共享和核驗,加強源頭預防,推進全過程控制,及時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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