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3-19 8:17:50 新華社
為加強人身保險公司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推動人身保險公司高質量發展,金融監管總局官網3月18日發布《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
圖片來源:新華社
據介紹,辦法堅持合規監管和風險監管相結合、動態監測和定期評估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有助于提升人身保險公司監管效能。
一是搭建風險綜合評估體系。從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其他等六個維度評價,確定公司綜合風險等級。
二是提高風險識別和預警能力。以定量分析為基礎,結合非現場監管掌握的各類信息,對機構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和預警,實現風險關口前移。
三是科學評估風險等級。綜合風險等級劃分為1至5級,數值越大風險越高,處于重組、被接管等狀態的公司直接列為S級。同時,引入動態調整機制,分別設定綜合風險水平上調一級和直接認定為5級的情形。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抓好辦法的貫徹落實,增強人身保險業風險防控有效性,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形成特色化發展模式和差異化競爭優勢。(記者譚謨曉)
日期:2024-3-19 8:17:50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