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6-11 9:22:45 法治日報-法治網
本報訊 記者蒲曉磊 6月5日,民政部就《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具體舉措,是總結提煉實踐經驗,細化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相關條件、程序、要求,引導、規范慈善組織依法開展公開募捐活動,促進新時代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征求意見稿共27條,主要修訂內容涉及五個方面:
明確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的條件。根據新修改的慈善法,放寬了申請公開募捐資格的時限要求。同時,將慈善法和相關政策性文件規定的條件要求整合納入相關條款,重點突出內部治理機制的有效性、內部管理制度的規范性和慈善組織運作的合規性。
完善公開募捐資格退出制度。設置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有效期,有效期到期前六個月可直接換證,到期不申請換發的,其公開募捐資格自動終止,為慈善組織自愿退出提供了渠道。新修改的慈善法增設了吊銷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的行政處罰,對違規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建立了強制退出機制。征求意見稿對慈善組織退出公開募捐資格后慈善財產的使用作出了明確規定。
細化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要求。結合地方實踐經驗,細化了公開募捐方案的備案內容和具體要求,推動慈善組織科學規劃、合理設計、依法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方便募捐對象、社會公眾、有關部門對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活動的監督。
優化互聯網公開募捐活動。明確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不得向慈善組織收費或者變相收費;ヂ摼W公開募捐服務平臺發現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活動涉嫌違反慈善法等法律法規的,應當及時舉報。
規范合作開展公開募捐行為。要求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對善款募集、管理、使用的全過程負責。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要細化募捐合作協議內容,通過評估、審計等手段加強對募捐合作方行為的監督。
日期:2024-6-11 9:22:45 | 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