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7-4 9:45:15 國家林草局網站
近日,財政部、國家林草局聯合印發《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中央財政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
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是指中央預算安排的用于國家公園、其他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生態保護修復補償、生態護林員等方面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
根據《辦法》,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國家公園支出用于國家公園生態系統保護恢復、創建和運行管理、協調發展、保護科研和科普宣教、國際合作和社會參與;其他自然保護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支出用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的生態保護補償與修復等;森林生態保護修復補償支出用于天然林保護修復中長期規劃確定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修復、補償等;生態護林員支出用于脫貧人口受聘開展森林、草原、濕地、沙化土地等資源管護人員的勞務報酬,以及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支持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的其他重點工作。
《辦法》中規定,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償還舉借的債務及其他與林業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無關的支出,不得與中央基建投資及其他中央財政資金交叉使用、重復支出。各地應當安排資金,用于公益林的保護、管理、撫育和非國有公益林權利人的經濟補償等。
同時明確,在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上,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地方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的預算分解下達、組織預算執行、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以及預算績效管理等。
日期:2024-7-4 9:45:1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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