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7-16 13:23:43 人民網
暑期檔來臨,全國演出市場持續走熱,但與此同時,各類相關糾紛也伴隨出現。在“演出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其中的法律風險也需關注。
【案件回顧】
“黃牛”代買暗藏欺詐風險
演唱會、音樂節火爆,“黃牛”低價高賣、一票多賣、虛假賣票事件頻發。
李某某謊稱其具有購買某明星演唱會門票的能力,盧某信以為真,共花費5600元委托李某某為其代買門票。發現被騙后,盧某報警。最終,法院判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購票平臺監管缺失易引發票務服務糾紛
個別主辦方為求收益最大化,會將有遮擋的座位進行出售,而購票平臺在售出時通常不會對遮擋情況特別予以提示,甚至模糊座位實際情況,銷售“柱子票”“墻根票”,消費者無法實際勘察場地只得“盲買”,易引發糾紛。
9名消費者在觀看演唱會中幾乎全程被承重柱遮擋視野,且事中事后和主辦方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遂將演唱會主辦方訴至法庭,要求返還票款,并進行懲罰性賠償。
被告辯稱,舞臺角柱為臨時增加作為承重,屬于常規舞臺設計;即使原告視線被遮擋,也尚未達到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程度;而原告未現場提出異議,也未中途退場,案涉合同已履行完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行為尚未構成欺詐,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提供的服務存在明顯瑕疵,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應當退還部分票款。
演唱會場地安全隱患需提前防范
因下雨看臺濕滑,致李某在觀看演唱會的過程中摔倒,造成右手腕骨折。經鑒定,李某的損傷構成十級傷殘。
主辦方雖在演唱會開始前提醒了觀眾注意自身安全,但并沒有在看臺添加任何防滑措施。法院認為,李某與主辦方應各自分別承擔主要和次要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主辦方賠償李某40%的費用。
【人民說法】
據了解,全國法院審理的因演唱會、音樂節引發的相關糾紛類型主要集中于票務糾紛、知識產權糾紛以及場地安全保障糾紛。有些購票平臺不提供相應退改簽選項和服務,或將退票規則隱藏在二級、甚至三級頁面中,讓消費者難以察覺;還有些購票平臺會聲明“門票一經出售,概不退款”,或針對退票行為收取高額手續費來阻礙消費者退票,涉嫌構成“霸王條款”等,消費者往往需要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李冬梅建議,一方面應加強對票務代售、中介、分銷等環節的監管,優化票務實名制度,并強化技術賦能,對有代買風險的人群定向監控,限制購票;另一方面,應強化行業檢查監管,出臺針對性規范和管理辦法,督促企業規范經營,推動票務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此外,演唱會、音樂節等活動場所人員密集,主辦方、活動場地管理者應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開場前對觀眾進行安全教育,并做好緊急情況預案。
日期:2024-7-16 13:23:4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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