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0-17 10:31:06 正義網
正義網訊(記者閆晶晶)記者10月1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最高檢與生態環境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檢察機關與生態環境部門在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中的互相通報和介入機制。
該《意見》的出臺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完善生態環境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工作。
記者從最高檢公益訴訟檢察廳了解到,實踐中,檢察機關與生態環境部門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工作方面積極協同聯動、探索創新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合力,但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些地方存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關系認識不清、檢察機關支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限度不清、兩項制度銜接過程中溝通不暢、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銜接程序有待完善、生態環境修復環節各部門銜接工作有待加強等問題。
本次印發的《意見》共13條,對實踐中存在的銜接問題予以明確。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發現或者接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決定立案啟動索賠程序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通報同級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受理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后,發現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條件的,可以在公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未在檢察機關公告期內函告的,視為不立案啟動索賠程序,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索賠磋商時,可以在正式磋商前,邀請檢察機關參加;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或者訴訟,可以商請檢察機關協助調查取證、提供法律咨詢等;檢察機關提起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可以商請生態環境部門在調查取證、鑒定評估等方面提供支持協助等。
《意見》還明確,上級檢察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可以開展聯合掛牌督辦涉及生態環境損害的相關案件線索;檢察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可以共建生態環境修復基地,聯合開展普法宣傳、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評選等活動,引導人民群眾參與、支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營造生態環境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圍。
日期:2024-10-17 10:31:06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