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19-8-14 15:06:34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劉琪 陶琛
2018年,湖南全省法院共審執結各類行政案件27525件,結案率92.4%,較2017年提高7個百分點;2018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32.6%,同比提高2.4個百分點……8月14日,湖南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2018年湖南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并公布了幾起典型案例。
據湖南省高院副院長楊翔介紹,行政訴訟法修改實施三年后,湖南省行政訴訟案件收案總體呈現出六個方面特點:行政訴訟案件收案增速放緩,結案率不斷提高;各市州一審行政案件數量和增長幅度不均衡;涉訴領域和案件類型日趨多元化;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數量呈下降趨勢;無效起訴案件所占比例較高;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同比有所下降,但判決撤銷的案件數及涉土地、征拆類行政案件敗訴率仍相對較高。
據楊翔介紹,湖南法院著力提升行政案件審判質效,高院和各中級法院充分發揮行政二審、再審監督功能,統一裁判尺度,確保案件質量,依法改判402件,發回重審249件,撤銷變更原裁定265件,撤銷原判駁回起訴108件。二審行政案件的服判息訴率67.3%,同比提高3.4個百分點。2018年,當事人不服湖南高院生效裁判申請再審的823件,最高法院再審改判10件,改判率僅為1.21%,案件質量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
為不斷加大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湖南法院堅持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保護相對人的起訴權。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0992件。全面強化對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監督。通過多種形式,督促行政機關落實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2018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32.6%,同比提高2.4個百分點。同時,主動延伸審判職能作用,針對審理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綜合性、預警性信息,2018年,全省法院共發出司法建議264份,不斷規范行政執法工作,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為穩步推進湖南行政訴訟管轄改革各項工作,2018年,湖南高院在總結郴州、永州、益陽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決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省基層法院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工作,并確定長沙市、衡陽市、懷化市基層人民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分別由長沙、衡陽、懷化三個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其他市州因地制宜分別確定兩個基層人民法院集中管轄。改革實施以來,各項機制運行正常,取得了良好效果。
楊翔指出,從2018年全省法院審結的行政案件情況看,行政執法及應訴中還有一些問題,主要有:
一是行政行為程序違法問題仍然突出。2018年湖南全省法院一審行政案件中,因行政行為程序違法被判決敗訴的案件498件,占全部敗訴案件的33.5%。程序違法是行政機關敗訴的主要原因,不少行政機關未嚴格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要求執法。主要表現為:有的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有的隨意簡化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為前未依法進行催告、公告,未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有的在未經調查、聽取當事人意見,未出具行政強制決定的情況下,根據上級機關或領導要求,直接實施行政強制行為;有的超過法定期限作出行政行為,未送達或未依法送達相關行政決定;少數地方仍然存在“先征后批”“先征后補”,及以“拆危”“拆違”等方式實施征收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
二是行政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018年全省法院一審行政案件中,因行政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348件,占全部敗訴案件的23.3%。主要表現為:有的行政職能部門以“形式審查”為由,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未盡謹慎審核義務,或片面采信單方證據,對相關證據未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導致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基礎事實認定錯誤,甚至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有的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不注重收集和保存證據,導致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無法有效舉證,而導致證據不足;有的行政機關獲取證據的途徑和證據形式不合法,法院在認證時依法只能排除,不予采信。如某市人社局依據用人單位提交的有明顯改動痕跡的證據材料,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事實依據不足,被法院判決撤銷并責令重作。
三是行政主體怠于履行法定職責。2018年全省法院一審行政案件中,因行政機關不履行、拖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職責被判決敗訴的案件151件,占全部敗訴案件的10.2%。主要表現在:有的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及利害關系人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的申請不處理、不答復,或超過法定期限進行處理,甚至將相關申請作為信訪事項,以信訪答復代替行政決定;有的行政機關不履行或遲延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不及時、不依法發放工傷保險金、撫恤金等;有的行政機關進行處理、答復時遺漏行政相對人及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事項,履職不全面。
四是沒有法律依據自行設權。2018年全省法院一審行政案件中,因沒有法律依據自我設權,行政機關被判敗訴的案件93件,占全部敗訴案件的6.3%。在執法實踐中,有的基層政府對本應屬于村民自治決議范疇的事項作出了行政行為;有的鄉鎮政府、街道辦直接行使本應由規劃、國土部門行使的違法建筑處罰、強制拆除等職權;有的地方政府以編辦文件的形式,自己設定機關,擅自賦予行政管理職權。
五是行政裁量權行使不當。2018年全省法院一審行政案件中,因行政裁量權行使明顯不當而被判敗訴的案件71件,占全部敗訴案件的4.8%。主要表現在:有的行政執法行為不符合比例原則,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不均衡;有的行政機關出爾反爾,不遵循既有先例和慣例;有的同等條件下區別對待,不一視同仁;有的執法過程中考慮的因素不正當,考慮問題不夠全面、周延,沒有保護應該保護的利益。
六是行政機關的應訴能力仍有待加強。有的行政機關應訴、答辯和舉證存在消極敷衍等情況。訴訟中,有的應訴人員不能按照法律規定的舉證期限提交證據,又不提出延期舉證申請,或者提交證據不全面,遺漏關鍵證據,無法進行有效質證;有的應訴人員包括委托的律師,或者缺乏必要的行政法律專業知識和出庭應訴知識,或者對被訴行政行為的主要情況不熟悉,對行政行為的事實認定、作出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及法定程序缺乏充分了解,難以針對案件爭議焦點進行有效答辯和回應,個別出庭人員直接表示未參與被訴行政行為,不了解具體情況。
七是少數地方領導的運用法治思維的能力和法治方式水平需要進一步提升。雖然如今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已經由2016年的27.5%上升至2018年的32.6%,但仍低于全國40%的平均水平。部分出庭應訴負責人不了解案件基本情況,不能有效的參與庭審,出庭不出聲、出聲不出彩。有的對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不夠重視,沒有及時研究落實并反饋情況。對違法行政的責任追究不到位。另外,還有少數行政機關不自覺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甚至出現另行作出行政行為抵制法院裁判等情況。實踐中仍有違反法律規定,要求人民法院直接參與征地拆遷等行政性工作,甚至干預行政案件審理。
對此,《報告》建議,要進一步提升法治素養和法治水平,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體制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與問責;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訴訟法,全面履行訴訟義務。
日期:2019-8-14 15:06:3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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