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2-15 9:11:19 正義網
正義網合肥2月14日電(記者吳貽伙)為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刑事犯罪,2月1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安徽省公安廳聯合發出通告,強調對11類涉及23個罪名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活動依法予以懲治。據悉,這是疫情防控以來,安徽省三機關首次聯合發出此類通告。
針對一些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參與人員聚集活動,故意傳播新冠病毒或造成病毒傳播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通告要求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對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采取防疫、檢疫、隔離等應急管制措施的,則規定按照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公眾非常關注防護用品的安全性問題。對此,通告強調,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于疫情防治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按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追究刑事責任。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按照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還特別強調對醫護人員和醫療秩序的保護,規定在衛生醫療機構尋釁滋事,對醫務人員實施阻攔、推搡等嚴重妨礙衛生醫療秩序行為的,按照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冠病毒的,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恐嚇、毆打、侮辱醫務人員情節嚴重的,將分別按照尋釁滋事罪、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
日期:2020-2-15 9:11:1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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