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6-16 10:46:31 法制日報——法制網
青海高院通報執行工作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實施辦法
執行工作中發現七種情形應當進行“一案雙查”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鵬
6月16日上午,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實行“一案雙查”制度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明確執行工作中發現七種情形應當進行“一案雙查”。
《實施辦法》對執行工作開展“一案雙查”的責任部門、線索來源、檢查方式、檢查內容及對發現的問題如何處理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實施辦法》指出,執行工作實行“一案雙查”制度,是指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監察室協調配合,對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存在的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執行人員違紀違法等問題線索,聯合共同開展檢查監督工作。
對執行案件可能存在違法執行或者不規范執行的情形;執行案件可能存在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弄虛作假的情形;辦理執行裁決案件可能存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準確、程序不合法、拖延審限的情形;執行工作中可能存在“冷橫硬推”等工作作風問題;可能違反人民法院規范執行行為“十個嚴禁”等辦案紀律,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可能存在過問案件的情形;其他需要進行“一案雙查”的情形等應當開展“一案雙查”。
《實施辦法》要求,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檢查發現問題的,對執行案件確有錯誤需要糾正的,將問題反饋執行法院,由執行法院限期自行糾正或由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執行監督程序糾正;對確有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或者不規范執行等問題的,予以約談處理,未及時糾正或者約談后整改不力的,發布專項通報,在全省法院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監察機構檢查發現相關人員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根據相關執紀規定予以辦理。
青海高院執行局高原局長表示,青海高院將嚴格按照工作制度的規定,在全省法院內開展“一案雙查”工作,進一步推進全省法院執行工作繼續保持高水平健康發展。
日期:2020-6-16 10:46:3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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