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8-25 8:29:50 法治日報——法制網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11月1日起,《海南自由貿易港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
今年是海南自貿區實現既定目標和使命的一年,也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開局之年。安全是發展的基礎,消防事業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海南自貿港建設消防安全工作面臨新形勢、新挑戰和新要求。
7月31日,《條例》經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這是海南首部全島適用的自貿港法規,開創自貿港專項消防立法先河。《條例》立足新時代消防事業新發展,適應自由貿易港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新要求,推動消防法治和體制機制深層次變革,實現消防制度集成創新,是消防安全和自由貿易港融合發展的最新實踐。
對標國際 推進落實現代社會治理體系
“為主動適應國際規則,《條例》提出,在符合國家規定、適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需求的情況下,適用國際消防技術標準,引進境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技能人員。”海南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李勇介紹說,這項制度是對標自貿港建設任務、適應國際化要求的重大制度創新,適應自貿港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的要求。
如何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證照分離”的要求?《條例》提出,在消防審批方面做到應減盡減、應合盡合、應放盡放。取消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并對外放開消防技術服務市場。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制管理,真正做到“既準入、又準營”。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納入工程審批一并辦理。
“我們堅持在‘管得住’的前提下‘放得下’,推進事中事后消防安全監督,同時推進消防執法大踏步地向服務型轉換。”海南省消防救援總隊副總隊長韓子忠說,《條例》提出,實行柔性執法,消防監督檢查由分片包干式轉變為“雙隨機一公開”,單一主體轉變為多主體,企業被動檢查轉變為承擔主體責任,主動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推進落實共建、共治、共享的現代社會治理體系。
精準治理 構建現代消防風險防范體系
隨著海南自貿港建設深入推進,海南城鎮化建設發展迅速,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老城區、城中村等風險隱患日益突出,油氣化工和新興產業發展也帶來了新風險。
“面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條例》提出,對耐火等級低的建筑密集區重大隱患組織實施改造,對出租屋、農家樂、民宿、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和用電用氣消防安全要規范管理。漁港、漁排、漁船要配備消防設施器材,提升消防安全水平。”李勇說。
“隨著海南建設國際旅游消費中心,新興業態的旅游業發展迅速,《條例》專門規定農家樂、民宿的火災預防,為海南旅游業的發展提供基礎的消防安全保障。”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嚴冬峰說。
針對海南公共消防救援力量建設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條例》提出,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設消防隊伍。除了市縣、鄉鎮、園區、國家公園等建設消防隊站外,大型商業綜合體、超高層建筑和建筑總面積達到五十萬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區等應當根據規劃和實際需要建設消防站,配備消防力量。
為破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帶來的風險,《條例》要求,鼓勵消防科研創新,推廣運用先進科技成果增強火災預防、滅火和應急救援能力,在消防安全領域應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信息技術,建設智慧消防綜合管理服務平臺,提高消防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頂層設計 打造島嶼特色消防救援格局
作為我國唯一熱帶島嶼省份,海南位于祖國最南端,北以瓊州海峽與廣東分界,四面臨海,地勢四周低平,中間高聳,屬于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
立足海南島嶼災害特點和“全災種大應急”的實際需求,《條例》提出,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設的原則,統籌謀劃“1+N”多元化消防救援力量體系。
《條例》規定,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作為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國家隊,建設消防救援機動隊和石化、山岳、水域、地質災害、空勤、急救、核生化等專業力量,規劃建設水上或者水陸消防站,園區、國家公園、工礦區、港口、中心漁港、風景名勝區、旅游度假區、環島旅游公路的驛站配備消防力量。《條例》還提出依托海南島嶼特點和區位優勢,建立跨海消防救援增援機制。
李勇說,當前,為解決單個市縣消防救援力量比較薄弱的問題,海南堅持“全省一盤棋、全島同城化”,在東西南北設立4個協作區,將各市縣消防救援力量編入協作區,并根據災情規模和應急響應等級建立聯勤聯動和等級調派機制,從而達到力量耦合、優勢互補的效果,全面加強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為給人民群眾提供更優的社會服務,《條例》提出,建立消防救援和院前急救聯動機制,實行119消防報警和120急救中心應急合作。針對滅火救援行動中,社會各種力量參與的實際,《條例》提出,專職消防隊接受消防救援機構的統一調動,公安派出所配合做好火災現場警戒等工作,受災單位要立即啟動預案、提供技術信息,社會救援力量要接受現場總指揮的統一調度,理順消防救援的統一指揮、調動和調度機制。
日期:2020-8-25 8:29:5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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